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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2/2023-67629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2023-08-1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全面开展餐饮等场所“瓶改管”工作前期调查摸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16 10:55 访问次数: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省城市运行专委办《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餐饮等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城运安委办〔2023〕11号)、市城市运行专委办《关于全面开展餐饮等场所“瓶改管”工作前期调查摸底的通知》(温城运安委办〔2023〕8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区范围内餐饮等场所瓶装液化石油气改管道天然气(以下简称“瓶改管”)工作,请各街道立即全面组织辖区内餐饮等场所“瓶改管”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摸底范围

尚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以下四类场所:

第一类:城市综合体、大型商超、高层办公楼、建筑等按规定不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等场所,以及不具备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储存和使用条件的餐饮等场所。

第二类:有条件使用管道天然气(燃气管道能通达,且符合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规范和安全用气条件的)的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民政服务机构(养老院等)等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食堂,以及各类餐饮聚集区。

第三类:符合户内管道燃气设施建设规范、产权明晰、至今尚未实现管道供气的“弱、散、差”类型餐饮等场所,具体包括目前正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各类小酒店、小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沿街小门面商铺等餐饮等场所。

第四类:上述区域以外的其他餐饮等场所。

“瓶改管”实施范围不包括:一是无产权、产权不明晰、违章建筑或未取得经营许可相关证件的场所,以及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餐饮流动摊贩);二是不符合天然气管道设计、建设、运行、安全相关标准规范的餐饮等场所;三是2025年底前启动地块开发、房屋征收的餐饮等场所;四是确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建筑工地临时食堂;五是已集中实施“瓶改管”工程后因业态调整而出现的餐饮等场所。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行动。各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瓶改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把“瓶改管”作为当前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的关键举措,增配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任务,扎实有序推进“瓶改管”调查摸底等工作。市燃气公司安排人员名单如下。

辖区街道

业务员

联系方式

景山街道

叶九茹

13819761990

梧田街道、新桥街道

金梓瑶

13857765622

茶山街道、三垟街道

黄刚

17706659594

娄桥街道、潘桥街道、南白象街道

黄建远

15158711629

仙岩街道

叶芳衍

18857783508

郭溪街道、瞿溪街道、丽岙街道

崔雪峰

13758710056

(二)加强宣传引导,有序推进。各街道要统一思想、增进共识,充分利用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和舆论引导,宣传管道天然气安全、经济、便捷等社会效益,增进社会公众对“瓶改管”工作了解和支持,为调查摸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仔细梳理核查,及时上报。各街道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四类场所”的调查摸底工作,联系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开展摸底排查,要按照附件2和附件3的要求,全面排查梳理辖区内用户清单,做到不遗不漏、不留盲区、全面覆盖。请各街道于8月9日前上报具体联络人员与分管领导,并于8月21日前将《用户情况调查表》《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等场所摸排用户清单表》复核无误后盖章报送瓯海区城市运行安全专委办联系人:陈怡铮 ;联系电话:13626561162。


附件:

1:“瓶改管”联络人员名单.xlsx

2:用户情况调查表.xlsx

3: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等场所摸排用户清单表.xlsx

温州市瓯海区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