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二三年八月十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瓯海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8月8日至11月30日,对温州市瓯海新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集团)资产负债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参与市场化竞争不够。
新城集团于2021年9月制定的《国企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中,未将提升企业市场化竞争力作为重点内容。截至2022年9月底,除区住建局和区执法局移交的公司外,其他子公司未有效参与市场化竞争,集团营业收入主要依靠政府委托项目收入。
(二)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4个安置房代建项目工期延误;工期延误签证审核把关不严;17个已竣工验收安置房建设项目未办理结算;新桥街道新桥社区(I-31地块)保障性安居工程结算价款多计。
(三)融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年度融资计划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和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融资决策程序规定不够细化;财务部负责人未参与具体融资工作。
(四)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2家子公司定期存款未实行竞争性存放;5个活期账户未签订协定存款协议;25个活期银行账户已无新的业务发生,未及时予以撤销;应收款款项28875.33万元,应付款款项906.29万元应清理未清理。
(五)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房产总数掌握不清;商业、办公和工业用房闲置150处,面积37764.11平方米;76处房产和13处地下车库被占用;应收取未收取11处房产租金共264.23万元。
(六)内控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
3家子公司未制定薪酬管理制度;董事会会议流于形式,议题照抄领导班子会议,未发挥作用;未开展内审工作。
二、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温州市瓯海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建议:
(一)持续推进国企集团改革,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厘清政府企业边界,合理量化集团承担政府公益性任务的经济成本。
(二)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完善项目内部决策及管理程序,严格工程现场监督管理。
(三)完善融资筹资、资金运作等重大资本运作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合理配置资金资源,切实提高集团债务和资金的使用效益,多措并举降低资金融资成本。
(四)切实盘活企业闲置资源资产,实现国有房产能租尽租,应出售尽出售,提升企业经济效益。
(五)加强集团内部管理,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探索建立集团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三、审计整改情况
审计整改情况由新城集团自行向社会公告。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