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2/2023-63122
  • 文件编号: 温瓯城运安委办〔2023〕3号
  • 主题分类:燃气管理
  • 发布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2023-06-2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禁止非法销售、使用不合格燃气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07 10:07 访问次数: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各燃气经营相关单位、燃气用户:

6月21日20时40分许,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富洋烧烤店瓶装液化石油气泄露引发爆炸,造成31人死亡,7人受伤。事故的发生,暴露出燃气安全仍存在薄弱环节和短板,教训十分惨痛深刻。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广大瓶装燃气用户的用气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现就规范瓶装燃气金属软管和调压阀的标准通告如下:

一、燃气软管

1.室内连接管应当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10.2和现行行业标准《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管》CJ/T 197、《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软管》CJ/T 490等规定。即应当选择金属包覆软管或者波纹管,使用年限应不少于8年;

2.软管的长度应根据使用需要选择,其长度不应超过2米,且中间不得有接口,不应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两端应当用卡箍紧固;

3.当软管存在弯折、拉伸、龟裂、老化、鼓包等现象时,不得继续使用。

二、调压阀

1.调压阀应符合GB 35844《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阀》标准要求,并且应选择正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

2.液化气调压阀应使用不可调节减压阀。

3.调压阀应定期检查,不应超出使用年限,如有损坏、老化等情况应及时更换。

三、燃气燃烧器具

1.燃气燃烧器具应设置熄火保护装置;

2.燃烧产生的烟气应排至室外。


瓯海区城市运行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