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2/2023-67232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执法公开
  • 发布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2023-07-2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河南鹏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3-07-31 09:03 访问次数: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河南鹏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7月18日依法对你(单位)在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华韵嘉园东北角绿化带实施不按照规定路线、时间清运建筑垃圾,沿途丢弃、遗撒、随意倾倒的违法行为作出《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温瓯综执催告字〔2022〕第000031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温瓯综执催告字〔2022〕第000031号),详见附件。如你(单位)对上述履行内容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不提供陈述、申辩意见(或陈述、申辩意见不被采纳),又不自行履行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政府)申请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也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到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二大队领取前述决定书。(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平天路334号2层机动二大队,联系电话:0577-86293961)


附件:《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温瓯综执催告字〔2022〕第000031号)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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