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招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公管函〔2023〕297号)要求,现将《瓯海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评定分离”定标委员会成员备选库》(温瓯住建〔2023〕23号)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