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合规事项 | 常见违法 行为表现 | 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 | 风险等级 | 合规建议 | 指导部门 (机构/科室) |
1 | 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按规定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 |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0年第4号)第一项,处罚标准为“1.个人每次处20元的罚款,单位每次处50元的罚款。2.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无未缴销发票且无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个人处 200 元的罚款,单位处 500 元的罚款;未缴销发票不满 200 份且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金额不满20万元的, 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处1000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罚款。3.纳税人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或者被认定为非正常户的纳税人未缴销发票 200 份以上或者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金额20万元以上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 ★ |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如实报送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 | 瓯海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 12366) |
2 | 纳税人不得逾期缴纳税款 |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不得逾期缴纳税款。 | 瓯海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 12366) |
3 | 纳税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开具发票 |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四)拆本使用发票的;(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 ★★ | 纳税人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收取款项的,应当及时开具发票给付款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拒绝开具发票。 | 瓯海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 12366) |
4 | 依法依规申报缴纳税款 | 逃避缴纳税款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纳税人依法依规申报缴纳税款;扣缴义务人依法依规缴纳已扣、已收税。 | 瓯海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 12366) |
5 | 依法依规开具、取得、使用发票 | 虚开发票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 | 依法依规开具、取得、使用发票,不得有虚开发票的行为。 | 瓯海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 12366) |
6 | 依法依规如实办理纳税申报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四条 第一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规范性文件】《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2年第5号)第十七项,处罚标准为“1.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金额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2.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3.编造虚假计税依据金额超过五十万元的,或者五年内二次违反本条规定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 | 依法依规如实办理纳税申报,不得虚报瞒报。 | 瓯海区税务局 (咨询电话: 123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