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招投标领域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公管函〔2023〕297号)有关要求,现决定废止《瓯海区建设工程项目投标电子保函管理办法(试行)》(温瓯公委〔2021〕1号)。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温州市瓯海区公共资源交易委员会
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