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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第三届区政府法律顾问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7 10:59 访问次数: 来源:区司法局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鉴于第二届区政府法律顾问团聘期届满,根据《瓯海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温瓯政办发〔2021〕84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聘任第三届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区司法局主要负责人为区政府法律顾问团首席法律顾问,并聘请下列人员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名):

刘学勤(浙江浙合律师事务所)

朱进丰(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

池方景(浙江九州大众律师事务所)

孙海芬(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

李北平(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

李素丽(浙江瓯信律师事务所)

杨康乐(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

陈建彪(浙江摩尚律师事务所)

陈晓明(浙江开盛律师事务所)

周勉弟(浙江九州大众〈温州〉律师事务所)

周湖勇(温州大学法学院)

项一丛(温州大学法学院)

黄华(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

黄孟苏(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

彭伊妮(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

童洪锡(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