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与监测工作的通 知

发布日期:2023-06-26 14:50 访问次数: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各有关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为加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促进我区农业经营主体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有关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要求及认定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申报与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切实做好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

(一)申请对象与条件

瓯海区区域内符合《申报办法》规定申报条件的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或流通的农业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企业)。

(二)申报程序与要求

1.申请企业要根据《申报办法》规定的要求如实填写《瓯海区农业龙头企业申请表》(同时填报电子版)和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企业所在镇街初审。

2.镇街对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在表格相应栏内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留存镇街1份,报瓯海区农业农村局2份。

3.瓯海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申请企业采取实地检查考核、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媒体公示等方式进行考评,通过规定程序考评的申请企业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发文公布。

二、切实完成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审核工作

(一)监测对象

2021年度获得认定的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以下简称监测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参照市级监测工作结果为准,免于重复监测。

(二)审核程序与办法

1.监测企业如实填写《瓯海区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一式2份,同时填报电子版),报所在镇街初审合格后,留存镇街1份,报瓯海区农业农村局1份。

2.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对监测企业采取实地抽查、征求意见、公示等方式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瓯海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发文公布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监测对象,不通过审核或取消其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

1.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和流通;

2.主业外迁;

3.生产销售能力、带动能力明显下降;

4.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

5.不接受监测考核或自动放弃监测的。

三、切实做好区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原则上合作社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一年以上,设立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

2.合作社社员中农民占总社员的80%以上,单个社员的出资额不超过总出资额的20%。

4.合作社制定社员管理、决策议事、生产经营、档案管理等制度。

5.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建立财务制度,有会计人员单独建账、核算、有完整的会计资料.

6.合作社盈余按照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结合交易额和出资额统筹分配,其中按交易额不低于60%。

7.合作社实行统一购销和技术服务,有服务或办公场所。

(二)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合作社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与《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上述认定条件,符合条件的,准备相关资料,并装订成册报送镇街审核。需准备的资料有:

(1)填写瓯海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见附件4);

(2)对照申报条件,写好合作社的基本情况;

(3)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发生变更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4)本组织章程、各项管理制度、技术规程、成员花名册及成员出资清单;

(5)上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3户以上成员账户表);

(6)其他材料。包括产品注册商标证书(授权使用的需提供授权证明)以及有关认证、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和文件的复印件。

2.初审推荐。各镇街负责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的合作社进行初审后,将符合规范化条件的合作社推荐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3.评审认定。区农业农村局受理汇总后,组织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并行文公布。

四、切实完成区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监测工作

(一)监测对象

2021年通过区级规范化认定与监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22年已通过上级政府部门监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免于区级监测。

(二)监测程序

1.准备相关备查资料,装订成册。

(1)填写监测表(见附件5);

(2)自查情况及认定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介绍;

(3)上年度财务报表;

(4)新获得的各种认证、奖励证书等复印件;

(5)有变更和备案事项的需提供证明材料;

各镇街在监测表上签署意见,收齐资料后一并交区农业农村局。

2.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后,组织有关部门检查评估,对不符合标准的将取消区级规范化认定,并行文公布监测结果。

五、切实做好区级规范化家庭农场社申报与监测工作

2021年度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认定、监测管理工作参照《关于印发<瓯海区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温瓯农〔2014〕56号)文件,其中,2022年已通过上级政府部门监测的免于区级监测。

六、具体要求

各镇街要认真做好初审推荐及监测前期工作,并于11月20日前把初审和监测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指导站,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初审推荐和申报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审核认定与检查评估。

逾时不提供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出现提供虚假资料、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中不合格、生产经营出现重大问题、财政补助项目中严重违纪违规的,经查实,取消区级农业龙头企业、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称号,且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联系人:周品丹,联系电话:0577-56952071。

 

附件:1.瓯海区农业龙头企业申请表

2.瓯海区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3.申请企业证明材料清单

4.瓯海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5.2022年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名单

6. 2022年合作社监测名单

7. 2022年家庭农场监测名单

 

 

 

 

 

 

 

 

 

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瓯海区农业龙头企业申请表

(      年度)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地址


邮编


职工人数


农业行业种类

  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林业,其他        (可多选)

所有制性质

□国有□集体□股份合作□个体私营,其他         

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资产总额

(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年利润(万元)


年产值(万元)


上缴税金

(万元)


年销售额

(万元)

 

 

 

 

主营产品名称

产量(万羽、吨、头、万人次等)

年销售额(万元)





其中:电子商务销售额(万元)








出口产品名称


年出口额(万美元)


注册商标名称


境外投资总额(万美元)


实际利用外资额(万美元)


基地规模(亩)或渔业捕捞(对、吨位)


其中

市内


联系农户数(户)


其中

市内


市外


市外


基地或产品何时取得何种认证


企业和产品何时获得何荣誉称号或表彰


企业基本

情况


镇(街道)

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人民政府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相关数据以2021年度为准,不存在或没有的事项栏可忽略不填。

 

附件2

瓯海区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

(      年度)

申报企业名称(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地址


邮编


职工人数


农业行业种类

  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林业,其他       (可多选)

所有制性质

□国有□集体□股份合作□个体私营,其他         

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资产总额

(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万元)


年利润(万元)


年产值(万元)


上缴税金

(万元)


年销售额

(万元)

 

 

 

主营产品名称

产量(万羽、吨、头、万人次等)

年销售额(万元)





其中:电子商务销售额(万元)








出口产品名称


年出口额(万美元)


注册商标名称


境外投资总额(万美元)


实际利用外资额(万美元)


基地规模(亩)或渔业捕捞(对、吨位)


其中

市内


联系农户数(户)


其中

市内


市外


市外


龙头企业等级及获得年份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基地或产品何时取得何种认证


企业和产品何时获得何荣誉称号或表彰


企业年度概况及发展前景


镇(街道)

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人民政府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相关数据以2021年度为准,不存在或没有的事项栏可忽略不填。

附件3

申请企业证明材料清单

 

1瓯海区农业龙头企业申请表;

2.企业发展情况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和产值效益情况的报告;

5.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出具的企业税收情况证明;

6.镇街经发办(农办)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证明;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4

瓯海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合作社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注册登记时间


登记号


注册资金(元)


联系指导单位


成员数(户)


股金总额(元)


带动农户数


商标名称


经营范围


经营规模


单位获得何荣誉


基地、产品得

到何种认证


得过何种名牌产品


镇(街道)初审意见

 

 

日期

区审核意见

 

 

日期:


附件5

2022年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备注

1

浙江绿鹿食品有限公司

以上级监测结果为准

2

浙江桂香村食品连锁有限公司

3

温州爽康食品有限公司

4

温州市瓯海丽岙永成花木场

5

温州华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6

温州富足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7

浙江易拓园林开发有限公司

8

温州市神鹿种业有限公司

9

温州市强能食品有限公司

10

温州永高食品有限公司

11

浙江科诚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12

温州市瓯海正大粮油有限公司

13

浙江神良种业有限公司

14

温州市瓯海菜篮子有限公司

15

温州市顶诺食品有限公司

16

温州市鑫鑫牧业有限公司

17

温州市协春园艺科技有限公司

18

温州市民丰农产品有限公司

19

温州荣仙绿化园艺工程有限公司

20

温州市健生水产有限公司

21

温州东风食品有限公司

22

温州市瓯歌投资有限公司

23

温州市观火熊类养殖场


24

温州市绿普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25

温州市爱尔蔬菜开发有限公司

26

温州修文食品有限公司

27

温州市哼力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28

浙江大好大食品有限公司

29

温州市白云珍稀动植物开发有限公司

30

温州市兴农蔬菜配送有限公司

31

浙江百珍堂食品有限公司

32

浙江百霖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33

温州青源园艺科技有限公司

34

温州市广益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35

温州一季青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36

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

37

温州市瓯海丽岙大鑫园艺场

区级监测单位

38

温州市瓯海梧田家云花圃

39

温州市瓯海益鲜斋食品厂

40

温州市正泰农牧有限公司

41

温州好西好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42

浙江森马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43

温州市欧麦食品有限公司

44

温州市兰光农业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45

温州金瑞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46

温州新泰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47

温州市金太子农产品有限公司

48

温州市广康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49

温州市味美思食品有限公司

50

温州市泽雅食品有限公司

51

温州信心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52

温州瓯海强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53

温州市三溢食品有限公司

 

 

 

 

 

 

 

 

 

 

 

 

 

 

 

附件6

2022年合作社监测名单

序号

合作社名称

备注

1

温州市串枝红杨梅专业合作社

以上级监测结果为准

2

温州金盛农作物专业合作社

3

温州黄益畜禽专业合作社

4

温州市绿园农业专业合作社

5

温州市康瑞果蔬专业合作社

6

温州市晔美油葵花专业合作社

7

温州市瓯海黄叶早茶叶专业合作社

8

温州市西雁茶叶专业合作社

9

温州基田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

10

温州乐宝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

11

温州联展禽业专业合作社

12

温州市绿佳蔬菜专业合作社

13

温州市奇云山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

14

温州市清源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

15

温州好西好动物养殖专业合作社

16

温州市罗胜蔬果农民专业合作社

17

温州市仙丽蔬菜瓜果专业合作社

18

温州市建友畜禽专业合作社

19

温州仙绿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

20

温州市南山生态农副产品专业合作社

21

温州绿水果蔬专业合作社


22

温州拉西拉蔬菜专业合作社

本次区级监测单位

23

温州石桥瓯柑种植专业合作社

24

温州市曹平农业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

25

温州阿奇农业专业合作社

26

温州派岩农林专业合作社

27

温州市新立德农作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28

温州市穗丰养蜂专业合作社

29

温州市郭岑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

30

温州市侨乡花卉专业合作社

31

温州百好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

32

温州市桢尔家禽养殖专业合作社

33

温州市雪尖山农作物专业合作社

 

 

 

 

 

 

 

 

 

 

 

附件7

2022年家庭农场监测名单

序号

家庭农场名称

备注

1

温州市生态园茶山盘盘红家庭农场

以上级监测结果为准

2

温州市瓯海泽雅大昌家庭农场

3

温州市瓯海茶山万梅谷家庭农场

4

温州市瓯海仙岩茂锋家庭农场

5

温州市瓯海潘桥晶鑫园家庭农场

6

温州市瓯海茶山碎妹家庭农场

本次区级监测单位

7

温州市瓯海泽雅桑丰家庭农场

8

温州市瓯海区泽雅红叶家庭农场

9

温州市瓯海仙岩立源家庭农场

10

温州市瓯海郭溪何锦平家庭农场

11

温州市瓯海仙岩林祥安家庭农场

12

温州市瓯海潘桥成丰家庭农场

13

温州市瓯海泽雅潘建苏家庭农场

14

温州市瓯海郭溪飞豹家庭农场

15

温州市瓯海茶山善美家庭农场

16

温州市瓯海泽雅周战国家庭农场

17

温州七寄树家庭农场

18

温州市瓯海仙岩炳金家庭农场

19

温州市瓯海泽雅五可农场

20

温州市瓯海仙岩绿滨家庭农场

21

温州市瓯海仙岩钟利家庭农场

22

温州市瓯海茶山立东家庭农场


23

温州市瓯海泽雅郑永德家庭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