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公告(温资规征收瓯〔2023〕7号)

发布日期:2023-06-19 14:56 访问次数: 来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因温瑞大道南段快速路一期工程(瓯海大道至温州南)项目建设需要,现需收回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州南白象枢纽立交工程(瓯海段)国有土地使用权,原土地使用权人浙江温州甬台温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已向我局提出自愿收回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上述建设范围内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基本情况。本次收回涉及甬台温高速公路温州南白象枢纽立交工程(瓯海段),土地面积4.601451公顷,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具体位置范围以温州瓯越土地勘测有限公司SH-2021-007号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30日后,土地使用权即由国家收回。
    三、上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按照其相关补偿,由温州市瓯海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负责落实。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