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爱娥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打通基层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路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朱爱娥代表所提的基层医务人员职称晋升的3点建议体现出代表对于基层医务人员前途发展的关心和关切,我们也深表认同。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持续做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职业发展建设。
一、关于职称收入两不误、稳定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卫生事业单位目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等内容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按照本人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并结合工作表现执行相应薪级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项目须严格执行统一的工资政策和标准,有关单位没有权限自行改动和调整。绩效工资可在人社、卫生等部门确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同时允许财力有结余的单位在绩效工资水平的基础上经考核后最高可上浮70%比例,用于发放绩效考核奖金,其中关键和紧缺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医务人员可享受本单位最高个人绩效系数。我区已按照上级政策规定建立了区级绩效考核和医疗单位内部绩效分配机制,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下一步将督促各下属医疗单位加大向关键紧缺岗位人才绩效倾斜力度,有力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二、关于科学规划,重新核定职称比例数。根据省市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控有关精神,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由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初、中级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由设区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整,各级医疗机构岗位设置方案按隶属关系,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核准。2017年以前,我区卫生事业单位按照一般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管理,中高级岗位比例普遍较低。为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市人社局会同市卫健委印发文件调整完善我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我区医疗机构经核准后,二级乙等医疗机构的高、中、初级岗位比例分别为20%、40%、4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高、中、初级岗位比例分别为15%、45%、40%。下一步将根据省市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精神以及有关政策规定,优化岗位结构比例调控管理工作。同时,为进一步缓解优秀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现实需要,对岗位紧缺的基层医疗机构,我们将会同人社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集中管理、统筹使用专技岗位工作机制。
三、关于扩宽基层医务人员晋升通道。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新时代推进健康瓯海建设的中坚力量。科学设置职称评价标准的主要目的是突出实践能力业绩导向,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提供人才支撑。参与疫情一线防治工作并经核实确认的医务人员依据有关规定参加职称评审时,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申报、优先参评,评审通过的直接聘任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同时,按照最新文件精神,中、初级职称继续实行以考代评,高级职称原则上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下一步将持续优化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方案,评价方式和内容向解决常见病、多发病、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基层服务能力水平侧重,继续对紧缺岗位和长期扎根一线岗位的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对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确有专业技术背景,实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能够完成专技岗位职责的人员,可按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在管理岗位和专技岗位同时任职(即“双肩挑”)。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