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推进清廉国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等法律法规,结合此前自查情况,将开展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0日期间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重大事项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1.资产出租、处置是否规范,是否建立租金收缴台账,租金收缴是否及时;
2.资产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人,闲置资产是否存在失管、被侵占现象;
3.在建工程是否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二、工作要求
请各区属国有企业充分认识此次国有资产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及时、完整上报材料,请于6月12日之前将材料清单(详见附件)中相关纸质材料送至区府1号楼639办公室,联系人:曹美杨子,联系电话:0577-88534479。
附件:材料清单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3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