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吴妙清、吴剑侠、娄微微(含温州市瓯海恒丰电器有限公司)房屋补偿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13 09:48 访问次数: 来源:综合二科

〔2023〕10号 


因瓯海区新桥街道高翔工业区搬迁改造工程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本机关于2021年6月9日依法作出《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对瓯海区新桥街道高翔工业区搬迁改造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工业用房实施征收的决定》(温瓯政发〔2021〕93号)并予以公告。被征收人房屋坐落于瓯海区新桥街道高翔工业区泽雅扶贫工业小区2幢(原规划总平面图13号地块),属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

被征收人未能在该项目房屋征收公告确定的补偿协议签订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现该项目房屋征收公告确定的协议签订、搬迁期限已过,为保证瓯海区新桥街道高翔工业区搬迁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利益,本机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瓯海区新桥街道高翔工业区搬迁改造工程工业用房征收与补偿实施方案》,对被征收人吴妙清、吴剑侠、娄微微(含温州市瓯海恒丰电器有限公司)作出房屋补偿决定,内容详见附件(温瓯政发〔2023〕68号)房屋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补偿决定的,可在本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对吴妙清、吴剑侠、娄微微(含温州市瓯海恒丰电器有限公司)房屋的补偿决定.pdf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