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温州昊岳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文昌路178号“电商大厦”3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3MA2ARP0U0U。
法定代表人:王勇,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投诉人:温州绿轴小学,住所地: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东岸路88号。
法定代表人:季迅群,该校校长。
被投诉人:杭州华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江干区杭海路601号三堡产业大厦B座17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4757241471L。
法定代表人:王玲,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投诉人温州昊岳科技有限公司因对温州绿轴小学校园空调制冷机组等一系列采购项目(编号:HQZB-OHQ-2023042015)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5月1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人于2023年5月23日向本机关递交了《撤诉函》,申请撤回本次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本次投诉处理程序。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3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