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瓯海区智能锁产品质量评估抽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2 14:48 访问次数: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局机关各科室, 各市场监管所,各相关智能锁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瓯海智能锁特色产业长三角质量提升示范试点项目工作,检验瓯海智能锁产品质量提升成效,我局决定开展智能锁产品质量提升成果评估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本次抽查对象为瓯海区智能锁产品龙头生产企业,共12个批次,由承检机构负责采样和检测。具体检测产品名称、批次、检验项目、评价(判定)标准和承检机构等详见附件。  

  二、任务安排

    (一)抽样工作。此次抽查范围限定为瓯海区域,抽样工作由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共同承担,检验工作委托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承担。抽样人员须严格执行《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程(2012版)》要求,抽样时,应至少有2名抽样人员参加,并向被抽查企业出示本文件或本文复印件、抽样证、单位介绍信或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二)样品数量。生产企业抽样的数量要严格按智能锁质量产品评估方案(详见附件2)确定的批次数进行,抽样样品要求为生产企业的主导产品,不分内销和外销,对产品基数不做具体要求。

    (三)抽样时间。抽样时间为6月6日至6月10日。

    (四)检验工作。本次抽样的检验工作由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承担,检验项目内容按瓯海区市场监管局确认的产品质量评估方案执行。

    (五)结果报送。本次产品质量评估的检验结果材料报送时间为7月30日之前。

    (六)费用与支付。本次产品质量评估涉及的差旅费用、产品检验费用等相关费用由瓯海区市场监管局监督检查专项经费予以保障,不得向受检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工作要求

    1. 本次抽样工作是为了全面了解、评估当前瓯海智能锁产品的质量状况,其检验结果仅用于瓯海区智能锁产品质量提升评估分析,不作为后处理依据。

    2. 抽样单位和承检机构要做好抽查结果信息的管理,不得擅自发布、泄露检查结果及相关信息。

    3.检验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可直接向区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0577-88527450。

 

  附件:

    1.2023年瓯海区智能锁产品质量评估抽查企业名单.xlsx

    2.2023年温州市瓯海区产品质量评估项目实施方案.docx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