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2/2023-60165
  • 文件编号:温瓯分类办〔2023〕6号
  • 主题分类:垃圾处理
  • 发布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2023-05-2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瓯海区生活垃圾治理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1 16:18 访问次数: 来源:宣传教育科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将《瓯海区生活垃圾治理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

1.瓯海区生活垃圾治理2023年工作要点

2.区级有关单位名单


温州市瓯海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生活垃圾治理2023年工作要点

2023年,全区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以及住建部的决策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具体工作安排,聚焦污染治理、生态保护、降碳减污、绿色低碳发展新目标新要求,结合“美丽瓯海全域行动”及“迎亚运”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提质增效“垃圾革命”。

一、实施精准分类,大力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一)实施总量控制制度。各地根据本地区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制订生活垃圾总量控制计划,主要包括生活垃圾产生量、源头减量、处理量、具体措施、职责分工等内容,做到生活垃圾增长与人口规模、经济发展趋势相匹配。制定源头减量工作机制,保证2023年人均生活垃圾增长率低于常住人口的增幅。(区分类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以下工作均需各镇街落实,不再列出)

(二)全面提升分类质量。重点对居住小区(村)等人口集聚区域实施精准精细分类,建立健全督导员、巡检员、执法人员等联动机制,压实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村(居)委会等投放管理责任人主体责任,全面提高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分出率,到2023年底,全区易腐垃圾清运量占比达30%以上。因地制宜,合理设置垃圾投放设施,推行“定时定”点”“智慧账户”“物业+”等行之有效的分类模式,到2023年底,居住小区定时定点投放清运覆盖率达到100%以上,商业街区定时定点投放清运覆盖率达到100%。(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深化示范创建。加大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村、示范片区等典型样板创建力度,2023年,新增省级高标准示范小区42个(其中省级民生实事项目6个)、示范村25个、示范片区3个,60%以上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建成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其中,示范小区及片区6月底前完成50%的创建任务,9月底和11月底前分别完成75%和100%的创建任务。建立复查评估机制,对已创成的示范对象按不少于20%的比例开展“回头看”,对于达不到标准的,督促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退出示范名录。(区分类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国资办)、区属国有企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聚焦重点领域环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有关标准,在新建的住宅小区、公共建筑等项目,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区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对居住小区、公共场所、城中村、村庄等投放收集点的建设改造力度。各地要制定本年度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设施改造计划,以垃圾桶破损、标志标识不规范、垃圾桶清洗区污水管网错接漏接等问题为重点,全面改善投放收集设施等站点环境。2023年底,所有投放点完成提升改造工作,投放点监控安装率超过100%,已安装监控的使用率100%。(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重点提升老旧小区、建筑工地、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农家乐(民宿)、旅游景区、工业企业、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高等院校、医院、体育场馆等场所(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成效。(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回收网络布局。加快回收站点建设,支持回收企业采用自建、承租、承包等方式在学校、商超、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便民回收点,提高回收便利性。对于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鼓励“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线上预约+线下回收”、设置自动回收机等方式回收再生资源。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场所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再生资源经营场所基本情况。(区商务局、区供销社、区教育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支持回收龙头企业通过整合、兼并等方式,推动产业化发展。加大玻璃、纺织、塑料等大品类再生资源利用企业的培育力度,建立回收企业与利用企业有机衔接机制,推动再生资源就地就近利用。鼓励因地制宜建设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纺织品、废弃大件家具等专业型分拣中心和交易市场,持续推进城乡环卫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到2023年底,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6%以上、35%以上(国家计算口径)。(区商务局、区经信局、区供销社、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两网融合。持续深化“居民-物业-企业”的可回收物回收模式,充分发挥物业作用,以智能回收为主,资源回收日等线下回收方式为辅,降低回收成本,提高群众分类回收积极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托垃圾分类数字化管理平台,建立生活源再生资源回收平台,引导符合标准的回收企业入住,统一和规范回收渠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协同共治,普遍推行绿色低碳方式

(八)加强过度包装治理。推动包装企业技术创新和绿色认证结果采信应用,不断提升绿色包装应用比例。引导商品生产者使用简约包装,重点开展月饼、粽子、茶叶、保健品、食品等传统节日商品过度包装的专项治理;引导药品生产企业优化药品包装,对住院患者、部分慢病的用药减少包装;督促电商、快递、外卖等行业经营者优先采用可循环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减少包装物的使用。2023年,全区邮政快递企业采购使用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比例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常态化督查检查机制,及时查处或督促整改违法行为,每月印发督查检查通报。(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深化塑料污染治理。聚焦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书店等重点场所,强化主体责任,督促经营户合规使用塑料袋。持续创建绿色商场,对完成绿色商场创建工作的商超进行抽查;开展宾馆(酒店)、农家乐、民宿等住宿服务经营者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扫盲”行动,到2023年底,住宿服务单位(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基本全覆盖;持续抓好餐饮堂食、外卖领域一次性塑料餐具禁限管控,到2023年底,县城建成区餐饮外卖领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推动县城以上建成区农贸市场建立集中购销制,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建立健全常态化督查检查机制,及时查处或督促整改违法行为,每月印发督查检查通报。(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反对餐饮浪费。开展节约型机关和绿色食堂创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带头践行光盘(光瓶)行动,按需备餐、供餐,杜绝餐饮浪费,到2023年底,全市新增4家“公共机构绿色食堂”。支持行业协会等制定绿色餐饮地方标准和行业自律规范,定期开展评估监测;督促餐饮服务企业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将珍惜粮食、反对浪费纳入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单位食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配备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实现就地处理,并确保设施正常安全运行。建立健全常态化督查检查机制,及时查处或督促整改违法行为,每月印发督查检查通报。(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国资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属国有企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倡导绿色办公。推动公共机构、国有企业等以节能型机关、“零碳”公共机构创建为抓手,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绿色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使用频率,2023年,全省政府绿色采购比重不低于80%。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实行双面打印,倡导使用环保再生纸等再生资源产品,不得在内部办公场所使用一次性杯具。建立公共机构资源回收利用长效机制,加强废旧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等分类收集和循环综合利用。建立健全常态化督查检查机制,及时查处或督促整改违法行为,每月印发督查检查通报。(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国资办)、区属国有企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升级提标改造,着力推进人居环境改善

(十二)加强运输车辆配置。依据城市规模变化,结合新建住宅小区、新建开发区运力需求,全面梳理城乡运输车辆现状,科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能力平衡表,根据不同垃圾特性需求配置密闭压缩、环保高效、标识规范的运输车辆。建立收运车辆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及时改造或更换不合格车辆,杜绝“抛冒滴漏”现象发生;优先购置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收运车辆;2023年,计划新增和更新分类运输车辆21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中转站改造提升。按照“密闭压缩、降噪除臭、渗滤液处理”全配套的要求,加快转运站新(改、扩)建,重点对臭气收集、渗滤液处置不规范,设施功能老旧的中转站进行技改。2023年,完成新(改、扩)建1座。同时,结合行业专项体检,规划建设一批生态环保、功能完备的大中型中转站,同步配套建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等处置设施,有条件的宜结合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公厕、城管(爱心)驿站、环卫停车场等功能建设减量综合体,提升城乡转运能级。(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规范收集运输过程。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落实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工作各主体责任,各地要统一收运作业规范,逐步建立规范化的分类收运体系,到2023年9月底前,各地要出台规范收运工作实施方案。科学设置城乡垃圾分类清运专线,确定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做到分类运输、日产日清。推广“定时定点”“公交化”收运模式,鼓励采用“以桶换桶”、预约收运等方式,缩短垃圾桶滞留时间(原则上控制在30分钟内),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通过安装车载定位、实时监控、车载称重等系统,提升监管能力。积极引入专业化危险废物收运处置第三方服务企业,对有害垃圾进行专业运输和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优化分类处置体系。结合全区易腐垃圾分出情况,统筹谋划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布局,逐步实现产生量与分类处理能力基本平衡。2023年,计划建成1座以上易腐垃圾处理设施,新增日处理能力150吨以上;提升易腐终端设施运行效率,到2023年底,建成1年以上易腐终端设施运行负荷率达60%以上;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和改造,2023年,全市计划新开工1座焚烧处理设施(处理能力1500吨/日)。拓宽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发电利用渠道,支持宜热则热、宜气则气,促进焚烧热能就近转化。探索建立焚烧厂第三方运行监管工作机制,提升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管控能力。到2023年底,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达到85%。(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实施填埋场综合治理。按照“环保达标、风险可控、经济合理”的要求,全面实施填埋场封场、生态修复、开挖筛分等“一场一策”治理,鼓励采用开挖筛分处置方式进行治理,有效减少陈腐垃圾,腾出土地空间。开展填埋场治理后效果评估,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全生命周期监管。(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统筹谋划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项目,2023年,全市危废填埋率控制在35%以内,逐年降低飞灰填埋率。(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

(十七)提升综合处置能级。建立健全装修、大件、园林垃圾收运和处置体系,市本级出台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制定装修、大件、园林垃圾产处能力平衡表。采用“就地处理+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模式,提升资源化利用能力。合理布局园林绿化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积极探索在生物有机肥、有机覆盖物、有机基质、垃圾焚烧发电等方面的应用,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提升协同共治能力。严格执行我省关于易腐垃圾产物与农林废弃物协同处置的相应标准规范;根据我省颁布协同处置的一般工业固废名录,加强一般工业固废收集、暂存、运输等环节管理,严格落实确认、联单等制度,做到专车专运,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收混运;对于符合要求的一般工业固废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厂进行协同处置,应优先保障生活垃圾处理,并确保达标排放。开展江河湖海垃圾专项清理整治,深化船舶垃圾分类收集,加强港口、码头、装卸点生活垃圾接收设施设备监管,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机衔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水利局、区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快数智赋能。迭代升级生活垃圾分类信息监管平台,建立健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数字化闭环管理体系,打造源头精准智控、收运全程监管、掌上服务、回收一件事等应用场景;深化与焚烧厂烟气在线监测、飞灰资源化利用、农村生活垃圾、综合执法等多跨协同,推动信息互联互通,提升整体智治水平。省分类监管平台数据推送及时、准确、完整,进厂量数据误差不超过2%。(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政策支撑,全力提供关键要素保障

(二十)突出规划引领。各地要结合本地区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开展城市生活垃圾领域专项体检,排摸行业底数和短板弱项,系统梳理行业现状、设施建设运行和《温州市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1-2035)》适应情况,修编完善本地区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2023年10月前,建立形成全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创新保障机制。深入开展住建部“一对一”交流协作工作,探索建立跨县域间“一对一”交流协作机制。(区分类办)做好亚运会生活垃圾处置保障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完善市域内应急联保制度,实现市域内各处理厂互保应急处置;各县(市、区)制定完善生活垃圾处理应急预案,确保区域内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正常运行。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的财税优惠政策。(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重点推进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计量收费。(区发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投入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以奖代补”管理,激发各类垃圾分类工作主体积极性;切实保障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加大积分兑换、绿色账户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引导群众养成分类习惯。(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完善组织体系。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抓分类、管行业管分类”要求,坚持条块结合,压实属地和行业责任;健全市、县两级垃圾分类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分类办主任列席的市级联席会议每半年不少于1次,市、县两级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乡镇(街道)要落实好本辖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及宣传教育、督促引导等主体责任。(区委组织部、区分类办负责)制订工作方案和年度目标计划,明确任务分工,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配齐补足各级分类办人员队伍,加强督导员、巡检员等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常态化检查通报工作机制。(区分类办负责)

(二十三)强化基层治理。各级组织部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进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把垃圾分类作为党员“双报到双服务”的重点内容。建立健全市、县、镇街、村社四级党组织联动机制,通过书记联社、党员认领等方式,组织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垃圾分类,每季度不少于1次。建立行业职工垃圾分类知识常态化学习机制,提高知晓率、参与率,每半年在职员工在线学习不少于1次。充分发挥基层首创精神,积极推行群众自治,统筹街道社区、居民(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等力量,定期开展民主协商,把垃圾分类等融入居民(村民)公约、行业规范。(区委组织部、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结合“共享社 幸福里”等工作,打造垃圾分类共同缔造典型样板,2023年新增样板社区不少于2个。(区委组织部、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着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二十四)深化“八进”宣传。持续开展以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市场)、进宾馆(酒店)、进窗口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各镇街每“一进”宣传不少于15次,全年进家庭入户率不低于100%;以承办亚运会为切入点,引导参赛人员和观众参与“绿色住宿”“节俭餐饮”“无纸办赛”等源头减量行为,积极践行垃圾分类。区分类办组织专题培训班,开展条例宣讲、督导员培训、垃圾分类、污染防治知识讲座等,每半年开展1次。从课堂教学、主题教育、社会实践等多个角度入手,编制垃圾分类知识读本,着力提高全体师生的垃圾分类知晓率和绿色低碳理念,引导师生做积极践行者,每个学校每学期进行课堂教学和实践活动不少于1次。(区级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健全志愿服务机制。结合“志愿浙江”“志愿汇”等平台,整合服务资源,广泛发动工、青、妇等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开展垃圾分类实践活动;鼓励群团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线上互动、线下交流、实地走访等形式,开展“垃圾分类”主题活动,搭建好联系群众、发动群众的桥梁。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及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活动每季度不少于1次。(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民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六)创新宣传载体。强化新闻舆论引导、公益广告覆盖、科普教育基地培育、典型示范、先进人物等主题宣传,积极打造线上线下、荧屏声频互为补充的立体化、多维度宣传格局,着力提升社会分类意识,培育群众分类习惯,促进社会文明程度提升。综合应用省、市级媒体,各部门每月垃圾分类主题报道不少于2条,其中区教育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少于5条;各镇街每月垃圾分类主题报道不少于10条。区分类办要在本级主要媒体开辟聚焦曝光栏,每月主动对垃圾分类中不文明的行为进行曝光。各镇街每月预约参观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不少于1次。推行群众自治,统筹各方力量开展民主协商,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把垃圾分类等融入居民(村民)公约、行业规范。认真配合落实国家、省、市重大宣传活动。(区委宣传部、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区教育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垃圾分类社会评价调查,通过每年2次民意调查,以社会公众视角对垃圾分类的知晓度、参与度、支持度、信心度、满意度进行主观评价。(市统计局负责)

(二十七)强化执法检查。以大综合执法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强化依法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强化“执法进小区”,严管严查未分类投放、收运等行为,促进执法刚性落地,倒逼群众分类习惯养成,规范分类收运过程。通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行动,办成一批具有良好引导和震慑作用的典型案件。建立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每月对执法情况进行通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强化监督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考核机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日常检查工作;强化结果运用,对于管理不到位、问题突出的,区分类办要建立通报、挂牌督办、末位约谈、表态发言等工作机制,切实推动责任落实。(区分类办负责)


瓯海区生活垃圾治理2023年重点指标分解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全区指标

景山

新桥

娄桥

潘桥

梧田

南白象

郭溪

瞿溪

三垟

茶山

丽岙

仙岩

泽雅

责任单位














1

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85

区分类办














2

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省计算口径)

66

66

66

66

66

66

66

66

66

66

66

66

66

66

区商务局














3

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

64

64

64

64

64

64

64

64

64

64

64

64

64

64

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

易腐垃圾分类收集清运量占比(%)

26

26

26

26

26

26

26

26

26

26

26

26

26

26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5

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省计算口径)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6

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7

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覆盖面(%)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60

区财政局(国资办)、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属国有企业

8

新增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小区(个)

42

12

9

4

2

4

1

1

1

2

2

1

3

0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














9

新增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村(个)

25

0

0

0

0

0

0

0

5

0

0

5

5

10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0

新增省级高标准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个)

3

0

0

1

0

0

0

0

1

0

1

0

0

0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














11

“定时定点”投放清运商业街(沿街商铺)占比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2

“定时定点”投放小区占比(%)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














13

农村资源化站点技改提升(个)

1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4

农村垃圾分类集置站点建设(座)

8

0

0

1

1

0

0

1

1

0

1

1

1

1

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5

危险废物填埋率(%)

35%

区生态环境分局














16

更新和新增城镇分类运输车辆(辆)

21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7

完成新(改、扩)建中转站(座)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8

投放点监控安装率(%)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建局














19

省民生实事项目(个)

6

2

2

1

0

1

0

0

0

0

0

0

0

0

区分类办














备注:1.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率=无害化处理率×20%+资源化利用率×35%+城镇分类收集覆盖面×25%+回收率用率×5%+易腐垃圾处理量有效占比×15%+有害垃圾处置量年增幅10%以上加1%(封顶加1%)-每超标排放一次扣0.5%-人均生活垃圾量增幅每超1个百分点扣0.5%。

2. 易腐垃圾清运量占比=易腐垃圾分类收集量/(易腐垃圾+其他垃圾生活垃圾)清运量100%。


附件2


区级有关单位


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国资办)、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供销社、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税务分局、区邮政管理局、区属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