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77/2023-59561
  • 文件编号:温瓯农〔2023〕33号
  • 主题分类:部门及镇街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3-05-0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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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5-05 14:18 访问次数: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近日,温州市瓯海区农业农村局、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两部门联合发布《瓯海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现将文件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出台目的

强化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三、起草过程

《瓯海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是在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起草,广泛征求区财政局、各镇街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落实《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工作情况拟定,并最终修改而成。

四、主要内容

《瓯海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主要明确了“先打后补”实施主体、畜禽类别和病种、疫苗采购、补助金额等内容。

(一)实施主体。本辖区范围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和散养户。

(二)实施病种。明确了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及我区参照实施病种,实施病种根据年度省强制免疫计划及我区畜禽养殖实际按年度进行动态调整。

(三)疫苗采购。

1.规模养殖场。市场自行采购。

2.第三方服务主体。通过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或自行政采云“兽医馆”采购。

3.各畜禽散养户。通过第三方服务主体自行政采云“兽医馆”采购或区农业农村局统一采购。第三方服务主体培育阶段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采购免费发放。

(四)补助资金。补助原则根据本辖区实际养殖生产模式,主要通过浙牧通“先打后补”模块统计疫苗使用量和省推荐指导价或疫苗统一采购价核定补助资金。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77-8828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