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环瓯〔2023〕28号关于公布2023年瓯海区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计划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31 16:45 访问次数: 来源:区生态环境分局

关于公布2023年瓯海区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

计划名单的通知

 

各执法队、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促进节能减排,现公布我区2023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计划名单(共16家,见附件1),并请按以下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一、各执法队要及时将此通知转给辖区内各有关企业,并督促其尽快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二、各执法队要督促企业与审核机构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的要求公布企业相关信息(附件2)。

三、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分别于2023年8月和11月底前完成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评估和验收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报告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备案表报区生态环境分局。企业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清洁生产审核机构要将承接的项目基本信息(含合同、项目负责人和咨询报告等)上传温州市生态环境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四、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时,必须将污染物削减作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首要目标。清洁生产方案和全过程的污染控制措施,应当满足环保部门对该企业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清洁生产方案中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削减、低毒无害原料的替代,以及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措施,应当满足环保部门对该企业环境管理的要求。审核过程中必须有环保专家参与。

五、各执法队要及时做好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有关信息的统计汇总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定期报送。

六、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而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各执法队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为便于联系,请有关企业收到该通知后,及时确定负责组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领导和联系人各1名(并附上联系地址、电话、手机等),报所在地环境执法队。

 

附件:1.2023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

2.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信息公开表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

                               2023年5月30日

  

附件1

温州市2023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企业名单(瓯海区

序号

设区市

县(市、区)

所属行业

企业名称

一、水污染防治重点企业

1

温州市

瓯海区

包装印刷

温州市红鹰箱包配件有限公司

2

温州市

瓯海区

食品加工

温州市鸿福康肉制品有限公司

3

温州市

瓯海区

其他服务业

温州市美一餐餐具消毒有限公司

4

温州市

瓯海区

眼镜制造

温州市大禾眼镜有限公司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企业

1

温州市

瓯海区

水泥制品

温州宏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三、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企业

1

温州市

……

……

……

四、工业固废污染防治重点企业

1

温州市

瓯海区

金属表面处理

温州明杰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2

温州市

瓯海区

专业设备制造

鸿洋集团有限公司

3

温州市

瓯海区

机械制造

温州市浩龙机械电器有限公司

4

温州市

瓯海区

金属密封件制造

浙江欧福密封件有限公司

5

温州市

瓯海区

线路板

温州瑞豪电子有限公司

6

温州市

瓯海区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温州科锐环境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7

温州市

瓯海区

金属表面处理

浙江光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

温州市

瓯海区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温州市鑫联电子有限公司

9

温州市

瓯海区

金属表面处理

温州佳能五金装饰有限公司

10

温州市

瓯海区

金属表面处理

温州市精进喷涂有限公司

11

温州市

瓯海区

生态环保和环境治理业

温州市西向生态填埋场


附件2

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信息公开表

“双超”企业)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企业所在地址


污染物排放情况

污染物名称

排放方式

排放浓度

排放总量

浓度超标情况

总量超标情况















































































 

 

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信息公开表

“双有”企业)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企业所在地址


使用(排放)有毒有害原料情况

使用物

质名称

数量

用途

排放物

质名称

浓度

数量

























危险废物的产生和处置情况


依法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