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动态 > 部门传真

再提标!我区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标准

发布日期:2023-05-29 14:59 访问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日前,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扶特殊群体推进共同富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2〕6号)文件精神,我区现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标准进行调整。

从2023年7月1日起,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1823元调整为1959元。从2023年1月1日起,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低边中的重度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及低保低边中的其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2552元调整为2742元。

据悉,我区现有特困人员77人,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36人、分散供养特困41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拨付到集中供养的机构,由供养机构统一管理使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资金通过“一键达”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现有孤困儿童160人,其中孤儿7人、困境儿童153人,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也通过“一键达”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