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创新载体、各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瓯海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温瓯科〔2020〕28号)的有关规定,经组织申报、材料审核、第三方审计、专家评审、会议研究、公示等程序,决定对2022年第四期科技创新券给予兑现,共计1133062.37元。
兑现单位需开具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抬头为: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款项内容:2022年第四期科技创新券兑现。收据须加盖单位财务章。
埃科汽车质量检测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汽车平台-宁波华测 (浙江省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汽车平台))、浙江理工大学瓯海研究院、浙江省低压电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浙江省物联网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等5家服务提供方非法人单位无法开具发票的,可以由其依托单位开具。
请各载体将发票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于2023年5月22日前报送至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电话:邹邵超,0577-88537557。
电子邮箱:ohkjjzhk@126.com。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609室。
附件:瓯海区2022年第四期科技创新券兑现明细表附件.doc
温州市瓯海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