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幼儿园: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当前,瓯海区正在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的创建工作,为进一步向社会公众传播“食安瓯海”整体形象、讲好“食安瓯海”精彩故事、提升“食安瓯海”知晓度和满意度。经研究,决定开展中小学生“共创食安瓯海,共享美好生活”微视频征集活动。
一、主办单位
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瓯海区教育局、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共青团温州市瓯海区委员会。
二、活动主题
作品主题为“共创食安瓯海,共享美好生活”,主要围绕瓯海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意宣传为主要方向,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展示,可以融入反餐饮浪费、长江流域禁捕、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等发生在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期间的成效内容。
三、参赛对象与组别
参赛对象为瓯海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共分幼儿组、小学组、中学组(含中职)三个组别。
四、作品要求
1.要充分展示我区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区)国省联创工作的新风貌;宣传食品安全在身边,食品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商超等活动;展现反餐饮浪费文明用餐新风尚;展示食品安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等食品安全身边事等内容。
2.参赛作品内容要坚持正确导向,紧扣活动主题,内容积极向上,展现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的价值观念。创意新颖、立意深远,鼓励通过短剧类、Vlog、解说类、口号宣传、原创舞蹈等多种类型视频展示,视频包含“瓯海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我支持、我参与、我满意”内容,易于传播,能让公众产生共鸣。
3.视频时长为30秒—3分钟。
4.其他要求:
(1)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严禁抄袭、模仿他人作品;未在宣传媒介公开播放发表过;不涉及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纠纷。
(2)用照相机、摄像机等工具拍摄, 以 MP4 格式存储,分辨率以 1920 × 1080 为佳,视频大小不超过150MB。不可添加任何水印标识,不插入任何商业广告。作品中不需标注制作单位名称、作者姓名等与作品内容无关的信息。
(3)本次大赛不收取报名费、评审费等任何费用。
(4)主办单位有权对参赛作品进行宣传、编辑,以及对作品汇编出版、发行和授权相关单位进行公益使用等。
五、参加方式
1.参与者可通过电子邮箱投稿,邮箱为:ohgslc@163.com,联系人:黄晓隆,联系电话:88618220。
2.作品文件名统一为:作品名称+参赛者姓名+联系电话
3.作品标题、完整脚本,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作为附件,同微视频一并报送。
4.投稿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
六、评定及奖励
1.本次活动由区食药安办聘请专家评委评选优秀作品。
2.本次征集活动,根据作品数量,设立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颁发荣誉证书。
3.对获奖作品,将于在主办单位微信公众号进行展播,同时组织协调市、区相关新闻媒体进行展播。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温州市瓯海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共青团温州市瓯海区委员会
2023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