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温瓯综法限拆告字(2021)第005-136-001号《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韩克塘限期10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相关规定,瓯海区人民政府责成我单位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经通知,限被执行人韩克塘于2023年5月22日前自行拆除位于梧田街道北村村金凤路15号建设2间2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259.09平方米违法建筑,但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规定,责令被执行人韩克塘在2023年5月26日前搬离、腾空并拆除坐落于田街道北村村金凤路15号建设2间2层混合结构,建筑面积259.09平方米违法建筑。
到期仍不履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梧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