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骆科敏,性别: 女 ,住址: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办事处林荫五组25号附1号。
本机关于2023年5月4日对你/你(单位)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改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予以立案调查。我街道执法人员通过直接送达、EMS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联系你/你(单位)。现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询问通知书》(2200805)。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你(单位)在送达生效后三日内(2023年5月31日之前)前往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梧田执法中队接受谈话询问,你/你(单位)也可在公告期内直接到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梧田执法中队领取前述询问通知书并接受谈话。
地址:梧田街道南瓯嘉园一组团5幢2楼(中队地址),联系电话:0577-86781052。
附件:《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询问通知书》(2200805)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梧田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