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队、科室及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 工作要点及目标任务书的通知》(浙建城管发〔2023〕16号 )、《浙 江省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浙建城管发〔2023〕8号)、《关于印发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温政办〔2023〕20号) 等省、市重点执法工作部署,按照《全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大会重点任务分解》(浙委法办发〔2022〕6号)等综合执法改革要点,经综合统筹各方面重点工作,确定了2023年度综合执法系统重点执法任务7项(其中联合执法任务2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突出重点,科学部署
温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已划转4批、25个领域、1500项,专业广、职能多、任务重。各中队、相关科室要围绕提升营商环境和人居环境,紧抓中心工作、紧抓民生热点、紧抓主责主业,突出执法重点,深入开展好各项城市管理执法治理行动和综合行政执法保障行动。
(一)实事求是摸清底数。对建筑工地、户外广告设施、市容管理重点和乱点、垃圾分类重点场所、秸秆露天焚烧多发区域、餐饮油烟投诉多发点位等要按照治理要求,掌握清单、查清状况,做到“底数清、状况明”。
(二)因地制宜部署工作。对违法情况要深入分析,对症下药,根据辖区实际确定任务重点,根据管理对象规律安排计划,科学分解任务、制定方案,特别是区域性强的亚运期间市容保障工作和秸秆露天焚烧管理,做到有的放矢,提升实效。
二、突出协作,形成合力
各中队、相关科室要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发力点,加强监管与处罚之间的部门执法协作,加强单位内部审批、管理、执法、法制之间的通力合作。
(一)深入开展“综合查一次”。紧抓城市管理主责主业,以“监管一件事”为切入口,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的19个应用场景,特别是对建筑垃圾处置、户外广告设施治理等,要建立与生态环境、住建、公安交管、交通、市监、教育等相应部门的定期联系会商、联合执法机制,提升横向部门多跨融合,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协同处置。各中队重点执法和联合执法计划的月度按期完成率要达到100%,年度执法检查中跨部门“综合查一次”实施率超20%。
(二)通力加强外协作内合作。部门间要谨遵综合执法职责边界,建立健全监管与执法部门界限和协同机制,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单位内要加强法规、监管科室和执法中队的协作会商,有效发挥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平台应用,积极配合联合检查,严格接收移送案件,及时开展行政处罚,按时反馈查办结果。部门间案件移送必须通过综合执法监管平台。
三、突出亮点,提高成效。
不管是原有的城管执法,还是划转的综合执法,各事项都贴近群众、关乎民生。各地要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紧盯群众关切的热点,打造工作亮点。
(一)拓展执法智慧化。各中队、相关科室要深化各领域非现场监管,推进远程监管、移动监管、实时监管,推动执法监管从多跨协同处置向预警预测主动干预转变,全力打造执法智慧化升级样板。今年要巩固提升城市道路人行道机动车违停、电动车违停和出店经营预警执法新做法,进一步提质扩面,全面拓宽覆盖范围,规范统一预警程序,实现全市主要城市道路人行道机动车、电动车违停预警覆盖率100%,出店经营预警覆盖率达80%。
(二)提升执法成果化。各中队要结合辖区实际,和法规、监管科室合力拓展一些未查办有需求的执法新领域,指导办理一批有影响可示范的典型案例,探索建立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努力解决一批影响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对年度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的执法保障,提前制定系统的宣传计划,深入挖掘服务营商环境和人居环境的好做法、好事例,减少执法行动和行政处罚对市民的负面感观。
四、突出引导,强化督考
区局将充分应用省、市“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平台功能,对各项执法行动的投诉举报等线索处理、执法巡查管理频次、移交案件接收办理、工作动态汇总上报等进行定期考核、排名、通报,对排名靠前和落后的加强随机实地检查,强化监督考核。
(一)加强引导。对治理行动成效显著的,得到上级表扬肯定的;编写可示范的典型案例、执法指引,总结可复制的经验做法,被市局采用推广的;拓展执法新领域,办理法条首列案件并经法制审查合规的,区局予以通报表彰并视情考核加分。
(二)加强监督。为及时有效掌握各地执法动态,便于汇总分析执法情况,各中队要按时准确填报《执法动态表》,及时上报各项行动进展和总结,对未上报或未按时上报的将视为未开展相应执法任务予以通报批评并考核扣分。
对在执法任务落实中的工作进展和亮点、问题和困难,各中队请及时联系区局执法指导科室。(联系人:林丽丽,联系电话:0577-88590096;李铁凌,联系电话:0577-85771988。)
附件:2023年度综合执法系统重点执法任务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度综合执法系统重点执法任务
序号 | 任务名称 | 工作目标 | 整治时间 | 工作要求 | 评价标准 | 责任分解 |
1 | 建筑工地整治行动 | 根据《浙江省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开展建筑工地建废处置、扬尘污染和施工噪声专项治理。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管理力度,严格查处建筑工地各类违法行为,促进城乡环境品质全面提升。 | 11月底前 | 1.加强巡查。根据部门提供的辖区建筑工地清单,有计划地安排对建筑垃圾未经核准处置、未按规定利用处置、乱倒乱堆、未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运输、跨区偷倒、滴撒漏等违法行为开展检查。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材料。 2.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与生态环境、住建、公安交管、交通执法、水利、农业农村、资规等相关部门协作机制,通过“综合查一次”应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整治期间开展联合执法不少于20家次。 3.依法查处。及时依法办理建废、扬尘污染和施工噪声等各类违法案件,加大执法力度,开展典型案例宣传。 4.信息共享。对跨区域案件要及时上报市局,同时函告相关地区执法局。 | 1.中队每月未按时上报的,每项每次扣分。 2.按“综合查一次”应用联合执法任务完成情况赋分。 3.按月完成建筑工地案件数赋分。 4.发现跨区域案件未及时上报市局、未函告相关地区执法局,每发现1起扣分。(具体分值见每季度考核细则) | *城管执法科 机动二大队 机动三大队 属地中队 |
5、规范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许可行为和审批程序,把好建筑垃圾运输行政审批关。 | 政务服务科 | |||||
6、积极建设、运用智能科技手段,推行非现场执法模式,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监管机制和方式方法用于查处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 | 指挥中心 | |||||
7、加强专项整治期间全区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法制监督、法制指导工作。 | 政策法规科 | |||||
8、开展典型大曝光,合理引导舆论,激励正面典型。 | 宣教科 | |||||
2 | 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治理行动(16分) | 按照“全面排查、突出重点、规范管理”的原则,对辖区范围内所有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户外广告招牌等户外设施进行大排查,及时督促业主单位做好问题整改,使户外广告与景观、街道、建筑、交通融合发展,改造提升广告整体品质,塑造城市商业地标。 | 11月底前 | 1.全面排查。对本辖区内所有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查处“未批先设、少批多建、超期滞留”,画面污损褪色、起泡起胶、残缺脱落,占用公共绿地等影响城市容貌的户外设施。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材料。 2.联合执法。建立健全与市监、教育等相关部门协作机制,通过“综合查一次”应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整治期间开展联合执法不少于20家次。 3.从严查处。加大户外设施各类违法行为处罚力度,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实现问题快速闭环处置,强化执法保障。 | 1.中队每月未按时上报的,每项每次扣分。 2.按“综合查一次”应用联合执法任务完成情况赋分。 3.按月完成户外广告案件数赋分。(具体分值见每季度考核细则) | *城管执法科科 属地中队 |
4.规范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审批程序,把好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的行政审批关。 | 政务服务科 | |||||
5.加强专项整治期间全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各类违法行为查处相关法制监督、法制指导工作。 | 政策法规科 | |||||
6.通过各种载体开展执法动态和典型案例宣传。 | 宣教科 | |||||
3 | 垃圾分类保障行动 | 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加大生活垃圾分类执法管理力度,突出重点,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保障垃圾分类工作深入推进。 | 11月底前 | 1.全面检查。重点针对住宅小区、各营业场所、建筑工地等场所开展垃圾分类检查。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材料。 2.大力整治。对未分类投放、未履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收集运输单位使用的车辆船舶不符合相关规定、未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时间运输至规定地点、混合收集运输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 1.中队每月未按时上报的,每项每次扣分。 2.按月完成户外广告案件数赋分。(具体分值见每季度考核细则) | *城管执法科 市容环卫科 属地中队 |
3.加强垃圾分类工作相关法制监督、法制指导工作。 | 政策法规科 | |||||
4.加强典型案例宣传,以案释法,发挥引导和震慑作用。通过各种载体开展执法动态和典型案例宣传。 | 宣教科 | |||||
4 | 秸秆、垃圾露天焚烧治理行动 | 推进数字化、智慧化执法,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和条线快速响应机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实现问题快速闭环处置。定期开展巡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典型案例宣传,提高民众自觉性,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监督工作。 | 11月底前 | 1.加强日常巡查。结合特殊时段,紧盯“第一把火”,利用遥感监测数据,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实现问题快速闭环处置,做到巡查到位,处置到位,反馈到位。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材料。 2.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对秸秆、垃圾露天焚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严肃惩处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执法的工作态势。处罚案件及时反馈当地生态环境部门。 3.加大曝光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危害知识,形成威慑,确保违法得到全面控制。 | 1.中队每月未按时上报的,每项每次扣分。 2.通过各种载体开展执法动态和典型案例宣传;通过村居宣传栏张贴典型案例等宣传形式开展教育1分;宣传到田间地头,未完成的每项相应扣分(具体分值见每季度考核细则) 。 | *城管执法科 属地中队 |
4.加强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的查处相关法制监督、法制指导工作。 | 政策法规科 | |||||
5.通过各种载体开展执法动态和典型案例宣传。 | 宣教科 | |||||
5 | 市容环境治理行动 | 根据《2023年全省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要点》要求,按照“全面整治、突出重点、规范管理”的原则,结合迎亚运环境整治工作,对市容环境秩序进行专项治理,以干净、整洁、有序、靓丽的市容环境迎接亚运盛会。 | 10月底前 | 1.全面整治。以主要道路、商业街及公园广场、车站码头、学校、农贸市场等区域为重点,亚运协办地同时要以赛事运行区和环境提升区为重点,集中开展流动摊贩(马路市场)、占道经营、车辆乱停放(废弃车辆)、乱搭建、乱堆放、小广告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违法治理,促进全域整体环境品质提升。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材料。 2.突出重点。开展全面排查,围绕马路市场等市容乱点,梳理确定不少于5处的市容乱点整治清单。落实“一点一策”,建立销号机制。 3.智慧执法。巩固提升机动车违停、电动车违停和出店经营预警执法新做法,进一步提质扩面,全面拓宽覆盖范围,规范统一预警程序,实现全区主要道路机动车、电动车违停预警覆盖率100%,出店经营预警覆盖率80%。 | 1.按时上报报表及其他材料。 2.按要求市容乱点完成销号任务的, 3.主要道路人行道机、非机动车违停预警覆盖率100%,主要道路出店经营预警覆盖率达80%。(具体分值见每季度考核细则) | *城管执法科科 属地中队 |
4.加强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相关法制监督、法制指导工作。 | 政策法规科 | |||||
5.通过各种载体开展执法动态和典型案例宣传。 | 宣教科 | |||||
6 | 餐饮油烟治理行动(16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市民关注的热点难点投诉问题,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治理。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管理力度,严格查处餐饮油烟各类违法行为,切实消减油烟扰民问题。 | 11月底前 | 1.建立餐饮业清单。建立辖区餐饮企业台账,跟踪指导餐饮业选址、油烟设施安装使用、排烟口等注意事项。其中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建档率100%。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材料。 2.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健全与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协作机制,通过“综合查一次”应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整治期间开展联合执法不少于20家次。3.加强案例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餐饮油烟典型案例宣传。 | 1.建立辖区餐饮业台账;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建档率要达到100%;发现按时上报报表及其他材料。2.按月完成餐饮油烟案件数赋分。 3.通过各种载体开展执法动态和典型案例宣传。(具体分值见每季度考核细则) | *城管执法科科 属地中队 |
3.加强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相关法制监督、法制指导工作。 | 政策法规科 | |||||
4.通过各种载体开展执法动态和典型案例宣传。 | 宣教科 | |||||
7 | 综合行政执法保障行动 | 根据各业务主管部门重点工作,按照已划转执法事项职责,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整治、民宗执法、水利防汛保安执法、教育双减、烟花爆竹双禁、森林督查等行政处罚工作。 | 11月底前 | 1.配合开展和美乡村“示范引领、全域整洁”行动,治理房前屋后乱搭建、农村垃圾乱倾倒等乱象。 | 根据行政检查/处罚数、工作进展报送情况、上级督查情况三大块进行赋分。具体赋分细则按中队、季度调整,详见每季度动态考核通知。 | *综合执法科 机动一大队 机动三大队 属地中队 |
2.深化基层宗教事务治理,突出对公园、广场及校园周边等公共场所日常执法巡查,及时办理民宗部门移送的案件,及时发现和制止涉宗违法建设行为,配合属地镇街做好涉宗违建处置。 | ||||||
3.开展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及时查处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水库(山塘)大坝安全等违法行为。 | ||||||
4.贯彻教育双减措施,及时查办移送的违法校外培训等案件。 | ||||||
5.配合开展烟花爆竹双禁,加强对公园广场、沿河沿江等区域巡查,查处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摊点。 | ||||||
6.配合落实森林督查整改,及时查办移送的林业违法案件。 | ||||||
7.配合开展其它业务主管部门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或专项整治行动,按职责做好执法处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