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住建局、各镇街:
现将《瓯海区大件垃圾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瓯海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大件垃圾管理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大件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流程,加强大件垃圾回收处理管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护城市环境,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大件垃圾分类标准
(一)大件垃圾定义。
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DB33/1166-2019)定义,大件垃圾指的是重量超过5千克或体积大于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且整体性较强,需要拆解后利用或处理的废弃物。
(二)大件垃圾类别。
大件垃圾类别包括家具、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其他大件垃圾。家具类大件垃圾主要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具有坐卧以及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包括制作家具的材料等。
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其他大件垃圾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
瓯海区
三、收运处置规范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对大件垃圾进行收运、处置。
(一)设置投放点。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设置大件垃圾堆放点,并设置防水、防雨、防尘的固定遮挡设施,及时将大件垃圾运送至大件分拣中心。
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实行自我管理的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且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
(二)收运方式。
1.集中收运。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其大件垃圾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原则,由物业负责联系运输单位或自行将小区内的大件垃圾统一收运至瓯海郭溪大件垃圾处置中心。产生装运费用按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双方服务约定处理。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其大件垃圾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负责统一归集大件垃圾堆放点,达一定数量后联系装运单位外运处置。现阶段由属地镇街道路保洁公司负责将社区内的大件垃圾统一收运至瓯海郭溪大件垃圾处置中心。
2.自行收运。大件垃圾产生者将家中废弃的家具类大件垃圾自行送至瓯海郭溪大件垃圾处置中心。
3.兜底收运。对于违法丢弃在城区道路两侧及垃圾房(桶)周边的无主大件垃圾,由属地镇街负责统一收运至瓯海郭溪大件垃圾处置中心,违法行为由属地执法中队依法进行查处。
(三)处置方式。
1.人工分选。对进入郭溪大件垃圾处置中心的家具类大件垃圾进行分选,对可继续使用的旧家具进行陈列,供有需要的居民和单位自取使用并登记。对确认无法在使用的大件垃圾进行拆解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2.再生利用。家具类大件垃圾经破碎后的废金属、碎布条、木屑等,根据不同属性进入瓯海区静脉产业园(再生资源分拣中心),分拣后无法进行再利用的其他垃圾,进入终端焚烧厂处置。
(四)申请流程图。
(五)费用支付。
为保障大件垃圾收运处置稳定运行,本实施方案试行期间由瓯海郭溪大件垃圾处置中心免费处置。
(六)相关要求。
1.加强宣传科普。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媒体,宣传普及大件垃圾回收利用渠道,告知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提高对这项工作的认知程度。
2.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大现场和非现场执法力度,对于随意丢弃大件垃圾的行为以及将大件垃圾交由无资质企业处置的违法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3.强化运行管理。大件垃圾收运单位,应保持车辆外观干净整洁,并标注单位、投诉电话等服务内容,严禁混合收运其他垃圾,如有其他垃圾混入,大件分拣中心不得接收,待垃圾分类到位后再予以接收。大件垃圾分拣中心要按要求做好台账记录,规范运行,提高大件垃圾回收利用率。
附件:瓯海区大件垃圾转移联单
温州市瓯海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附件
瓯海区大件垃圾转移联单
产生单位填写(盖章) | |||
产生单位名称 | 转移数量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地址 | |||
运输单位名称 | |||
处置单位名称 | 联系方式 | ||
处置单位地址 | |||
运输单位填写(盖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车辆车牌号 | ||
运输起点 | 运输终点 | ||
驾驶员姓名 | 联系方式 | ||
属地镇街填写(盖章) | |||
属地镇街 | 核实人 | ||
转移数量 | 核实数量 | ||
处置单位填写 | |||
接收人 | 联系方式 | ||
接收时间 | 接收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