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2 14:36 访问次数: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局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为加强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根据《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温市监监〔2023〕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把握监管靶向,明确抽检重点

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抽检要突出监管重点,把握监管靶向,聚焦重点工业产品、“一老一小”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商品,配合其他部门有关塑料污染治理、蓝天保卫战、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燃气安全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展开。2023年抽检工作重点明确为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消防产品、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环保产品、农资、儿童老人用品等产品。根据市局安排,结合瓯海实际,制定了全区年度流通领域总体监督抽查工作计划(见附件),质量发展和监督管理科统筹协调,各所按照抽检计划积极参与和配合辖区的抽检工作,不得随意抽检。

二、规范抽检程序,严格依法监管

各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原则理念,依法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抽检。同一监督抽查任务对同一经营户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批次,六个月内对同一生产者生产的产品监督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现场抽样时应做好现场抽样记录,抽检结果要及时送达,依法赋予经营者及相关利益方异议复检的权利。同时要依法依规选择具备法定资质且信誉良好的检验机构承担检验工作,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严肃后续处理,强化结果分析

综合运用市场监管手段,抓好属地不合格产品整改处置闭环,对抽检不合格的商品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对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应依法查处。要加强抽查结果分析和应用,及时通报不合格企业目录,借助各类媒体发布安全警示和消费提示。针对质量问题突出的情形,要集中执法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切实保障商品市场的消费安全。要加强行政指导,综合运用建议、约谈、示范等方式引导经营者合法规范经营。

四、严守作风纪律,加强队伍建设

各所要严格落实《温州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清廉要求》,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做好任务的保密工作,不得向被抽样企业通风报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或者工作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当利益,推销产品和服务。积极推行执法人员参与监督抽查, 努力打造一支整治过硬、专业过硬的产品质量监管队伍。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23年区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计划.docx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