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瓯海区泽雅镇源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的请示》(温征请瓯字〔2023〕第00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已于2019年12月30日以浙土整字(330304)[2019]0002号批准温州市本级2019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五)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温州市瓯海区泽雅镇源口村集体土地0.9294公顷(13.941亩),其中水田0.9294公顷(13.941亩),为2-3号区块,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瓯越土地有限公司NZ-2019-104号土地征收勘测定界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温政发〔2005〕63号、温政发〔2020〕18号及温政发〔2020〕2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原《关于瓯海区泽雅镇源口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温政土征瓯〔2020〕65号)调整如下:
一、将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05.3939万元,调整为164.5038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将给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33名,调整为33.5名。
三、原《关于瓯海区泽雅镇源口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温政土征瓯〔2020〕65号)其它内容不变。
四、源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凭本批复与原批复一并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