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执法队、中心)、各镇街(开发区)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温政发(2017)40号)、《瓯海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温瓯政发(2018)44号)等有关规定,经局研究决定,编制了《2023年区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区应急管理局重大决策事项目录
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承办科室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简案快办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执法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试行)》 | 1. 公众参与; 2. 专家论证; 3. 风险评估; 4. 合法性审查; 5. 集体决策。 | 2023年9月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