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管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要求,对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实施目录化管理。在中心各科室上报重大行政决策项目基础上,经中心班子研究,决定编制《瓯海区政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中心班子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需新增、变更目录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当按照《瓯海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温瓯政发〔2018〕44 号)第八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瓯海区政务服务中心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科室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瓯海区涉企评估“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 | 区政务服务中心 | 政务服务科(政策法规)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 1. 公众参与; 2. 专家论证; 3. 风险评估; 4. 合法性审查; 5. 集体决策。 | 2023年7月约完成 |
附件:2023年区政务服务中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docx
温州市瓯海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