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温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等规定要求,在各单位上报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基础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编制《瓯海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应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需新增、变更目录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当按照《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附件:瓯海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瓯海区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 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 瓯海区 人民政府 | 区司法局 | 1.《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2.《温州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细则》。 | 1. 公众参与; 2. 专家论证; 3. 风险评估; 4. 合法性审查; 5. 集体决策。 | 2023年11月完成 |
2 | 瓯海区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 瓯海区 人民政府 | 区卫健局 | 1.《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 2.《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 3.《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 4.《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 5.《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 1. 公众参与; 2. 专家论证; 3. 风险评估; 4. 合法性审查; 5. 集体决策。 | 2023年5月完成 |
3 | 瓯海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方案(修编) | 瓯海区 人民政府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1. 公众参与; 2. 专家论证; 3. 风险评估; 4. 合法性审查; 5. 集体决策。 | 2023年5月完成 |
4 | 瓯海区关于加快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瓯海区 人民政府 | 区农业 农村局 |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办〔2022〕62 号) | 1. 公众参与; 2. 专家论证; 3. 风险评估; 4. 合法性审查; 5. 集体决策。 | 2023年4月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