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推进以“普惠”为主导的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建设,提升3岁以下婴幼儿普惠托育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人口素质,确保共同富裕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将《瓯海区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方案 (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健康局 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试行)
为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探索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模式,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关于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卫发〔2022〕29号)、《瓯海区共同富裕试点三年行动计划》(瓯共富领〔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全力打造普惠型托育服务体系,积极探索普惠托育服务的有效形式,统筹各方资源,落实各项任务,建立部门沟通协调和政策保障机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成果,构建15分钟托育服务圈。到2023年底,出台系列补助政策,支持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引导市场建成一批具有带动效应、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普惠性托位数量大幅增加,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体系逐步完善,为婴幼儿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质量保障的托育服务。
(一)普惠覆盖,惠民利民。打造“15分钟托育服务圈”,发展一批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形成政府保障基本、社会积极参与、全民共建共享的托育服务格局,实现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镇街基本全覆盖。
(二)丰富建设,促进和谐。推进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养育照护活动基地建设和镇街社区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向婴幼儿家庭提供育儿技能指导、亲子游戏陪伴、儿童健康管理等服务,促进婴幼儿身心全面发展。
(三)政府助力,保质保量。加强民生实事项目示范供给,大力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推进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幼儿园托班、单位自建等婴幼儿照护服务模式,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示范单位。
(四)深化合作,提升能力。深化校企合作,联合高校、知名托育品牌开展托育机构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岗前职后培训、家庭养育知识普及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等专业服务,提升养育照护能力。
二、试点原则
(一)坚持儿童优先、政府引导。遵循儿童优先发展理念,强化政府在提供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中的引导作用,完善政策机制,加强规划制定,优化资源布局,落实投入责任,建立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多方参与、家庭尽责的工作推进机制和成本共担机制。
(二)坚持家庭为主、机构为辅。儿童监护抚养是父母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承担主体责任。探索家庭型“幼有善育”保障政策,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托育服务体系,为有照护需求的家庭婴幼儿提供普惠、优质的照护服务。
(三)坚持共建共享、高效协同。以需求和问题为导向,聚焦发展普惠托育服务过程中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服务共享不够、城乡差异明显等现状,立足普惠均衡,加强政策支持,实现共建共享,在推进托幼一体化集成改革上力求突破。
(四)坚持数字赋能、智慧服务。打造一老一小“瓯育养宝”一体化数字化平台,积极与温州市“安心托”智汇平台、“浙有善育”系统对接,实现“互联网+托育”的动态综合监管体系,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规范、科学、安全、有序发展。
(五)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引领。发扬基层首创精神、积极大胆创新、先行先试,争取实现“最佳实践”,打造改革示范样板,为全省推广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瓯海方案。
三、试点时间
2022年10月起,为期1年。
四、试点内容
(一)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围绕以“卫生中心专业办”“社区小区配套办”“幼儿园托幼一体办”“机关事业带头办”“企业单位鼓励办”“社会机构市场办”等6种办托模式为主,家庭托育点和社区驿站为补充的“6+X”托育服务体系,多渠道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1.建立普惠托育服务标准体系。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导向,综合考虑我区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形成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建立区卫生健康局、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会商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普惠托育服务发展政策保障机制。
2.大力发展社区普惠托育服务。以社区为单位,新建社区按照每千人10个以上托位标准配置托育服设施,未满足托位标准配置的待建、在建和已建成社区要通过改建、购置、置换、程赁等方式加快增配。在未来社区建设中,努力实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基本全覆盖。依据《瓯海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租赁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积极寻求国有资产闲置房源,采取财政补助、减免租金等政策措施优先支持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发展。
3.建立用人单位普惠托育供给成本分担机制。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通过自主或联合第三方机构共同举办等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出台育儿支持政策。
(二)探索家庭型“幼有善育”保障政策。围绕解决家庭育儿服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家庭育儿服务保障网络,健全工作机制和优化政策环境,建立统筹城乡的家庭育儿基本公共服务支撑体系。
4.建立普惠托育服务指导网络。充分发挥区妇幼保健中心提供托育综合服务的技术支撑作用,将建成“瓯海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纳入2023年瓯海区民生实事项目,全力推进项目落地。建立健全辖区健康指导员制度,搭建区级-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托育机构三级指导网络,儿童保健医生派驻托育机构兼职健康指导员。健康指导员对婴幼儿营养与喂养、生长发育、心理健康等进行健康宣教、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每季度至少到辖区托育机构实地指导1次;每半年组织一次健康知识讲座;每年梳理一次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并进行指导完善。
5.加强家庭养育阵地建设。出台《关于加强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婴幼儿成长驿站(托育服务驿站)建设,向婴幼儿家庭提供育儿技能指导、亲子游戏陪伴、儿童健康管理等服务,促进婴幼儿身心全面发展。充分利用当地资源,结合社区不同的公共服务功能,综合考虑场地面积、周边环境、可开展性、婴幼儿流量等因素,新建或利用现有机构设施、空置场地等改扩建,到2023年至少建成20家婴幼儿成长驿站,实现镇街全覆盖,区卫健局、属地镇街共同对建成的婴幼儿成长驿站实地验收,符合建设标准的予以不超过10万/家的财政补助。出台《关于推广家庭养育照护小组活动的实施方案》,推广婴幼儿养育照护活动进社区、进医院、进机构,全面提升家庭科学育儿技能,全年全区开展不少于200场养育照护小组活动。
6.优化家庭育儿支持服务。建立健全以区妇幼保健中心为技术龙头,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业务技术支持单位,各镇街托幼机构全面参与的专业技术服务体系。完善家庭医生签约与托育机构健康指导员签约相衔接的家庭育儿指导体系。在新桥、娄桥、三垟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医、防、护三位一体儿童健康管理中心”,设置医疗区、预防保健区、婴幼儿照护区,为婴幼儿提供常见疾病和多发疾病诊治、疾病预防和健康管理,提供养育照护服务支持。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强化“医育结合”,深化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开展母乳喂养、儿童营养等科学育儿知识指导,提升婴幼儿健康水平。
7.开展托育机构星级评定。立足“以评促建,以评促优”,推进托育机构星级评定工作,围绕办园条件、保教队伍、保教水平、安全卫生、管理绩效等五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并按照等级评定和年度考核结果进行运营奖补,资金补助与普惠性收费、服务质量等挂钩。推动托育机构不断提升办园水平,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推进托幼一体化集成改革。探索建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医育结合和3-6岁保教结合相衔接的体制机制。提升0-6岁儿童健康水平。
8.统筹规划建设。将托班列入小区新建配套幼儿园建设规划,每家幼儿园至少规划2个托班。鼓励放开幼儿园变更登记许可范围,营业范围由3-6岁变更为2-6岁,试点探索打通0-6岁学前全龄段服务。
9.加强价格指导。结合瓯海区实际,探索幼儿园托班收费与社会办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衔接制度,适时调整公办幼儿园托班服务收费价格,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在规定幅度内自主确定。民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由机构自主合理确定,实行市场调节。
10.实施托幼一体健康管理。开设托班幼儿园统一在“浙有善育”智慧托育平台登记,完善开办托班幼儿园机构端功能,推进婴幼儿健康、学籍档案、入托入园一件事改革,对0—6岁儿童健康实施数字化管理。探索区域内儿童健康数据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之间互联互通,优化整合儿童医疗、保健和托育等数据服务资源,优化服务流程,向群众提供儿童保健、疫苗接种、养育指导等集成服务。构建以政府主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医教养相结合的托育医疗服务体系。
11.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的托幼一体化集成改革机制和“医养教”一体化专业队伍培养机制。探索打通幼师和医护人员在托育机构、学前教育机构以及医疗机构从业的职称晋升通道,为全省提供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四)加快推进智慧托育服务。建设智慧托育服务集成应用,对区域内托育资源布局、机构准入、从业人员资质、执业规范、安全运营以及婴幼儿健康等实施数字化监管。
12.构建智慧服务集成应用。依托温州市“安心托”智汇平台、“浙有善育”系统对接,打造瓯海台托育养老一体化平台,实现区域托育机构“一图知晓”、基础信息“一键了解”、智慧监管“一屏掌控”、人员培训“一网办”、智慧服务“一键通”建设。上线办托、入托一件事等跨部门便民服务应用场景,推进机构“网上提交即刻办”、家庭“入托网上约”,全流程为机构办托、家庭入托提供集成服务。
13.实现可视监管。通过“可视托”项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互联网+托育”的动态综合监管体系,婴幼儿照护管理中心对区域内各托育机构实现24小时监控,实时保障婴幼儿安全健康,确保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规范、科学、安全、有序发展。
(五)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保障机制。明确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的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普惠托育机构的认定标准等,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提供人财物保障。
14.加强政策保障。结合实际需求,合理规划建设规模,制定配套支持政策。探索出台瓯海区水电优惠政策,出台《瓯海区托育机构管理办法》,在消防验收、用房性质、配餐制度,服务监管等方面突破创新,打通备案流程堵点,服务监管难点。加强民生实事项目示范供给,将婴幼儿照护机构建设纳入近期三年以上的民生实事项目。落实婴幼儿照护机构硬件设施投入经费保障,每个婴幼儿照护机构暂按2个班的规模测算,其中公办的给予全额保障,每班补助金额不高于30万元;社会力量举办的按49%标准进行补助,每班补助金额不高于15万元,具体根据建设评估情况进行资金拨付。
15.加强资金保障。积极探索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建设、运营等给予经费支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瓯海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生均保育经费补助标准》,对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建设、运营等给予经费支持,对备案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参照当地幼儿园生均补助公用经费标准给予补助。探索研究瓯海区托育专项补助实行办法,为符合条件的对象发放家庭托育券,刺激需求端。区卫健局及各镇街做好项目申报,抓好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规范开展托育服务;精准测算资金需求,确保财力可持续,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6.加强人才保障。深化校企合作,依托瓯海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联合温州市急救中心、温州大学、瓯海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早期教育指导中心等开展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培训,提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专业化水平,完善托育从业人员职前职后培训体系。一是提升托育队伍服务技能。依法实行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托育机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对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师、育婴员等全员的岗前、岗位技能提升、转岗转业和创业培训等,鼓励和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竞赛活动。二是拓展托育从业人员规模。将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培训目录和政府补贴职业培训目录,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三是提高托育从业人员稳定性,探索实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保育人员岗位补贴,按资格等级给予每月岗位补贴,激励从业信心,促进行业发展。
17.加强综合监管保障。出台试点考核办法,将试点工作纳入《2023年度瓯海区普惠型托育养老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任务清单》,绩效纳入各镇(街)和部门年度综合考核,作为干部绩效考核奖励的重要内容。建立试点督查机制,不定期开展试点督查行动,根据督查结果提出整改清单,督促相关责任部门限期整改。依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试点工作需求调查与满意度测评,根据需求调查结果改进试点工作机制,将满意度测评结果纳入试点绩效评价体系。
18.加强示范引领。成立瓯海区托育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律。开展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示范活动,建设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模式可复制的示范单位,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我区普惠托育服务整体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是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助力打造“浙有善育”标志性成果,推进共富试点项目--普惠性托育养老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试点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来抓,明确工作目标,狠抓工作落实。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分解落实责任,紧盯工作进度,及时解决试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为此,成立了瓯海区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张昶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卫健局长林建勇任常务副组长、主要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二)加强探索创新。区卫生健康局、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要加强密切协作,努力在托育专项补助、打通保教人员职称晋升通道、制定普惠托育园收费标准/认定标准、提升家庭育儿能力、规范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为、加强托育机构城乡建设规划等方面积极探索加强探索,力争取得实效,形成成功经验。
(三)加强制度建设。我区要加强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质量管理,及时加强跟踪监测,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加强资金保障落实情况的检查,完善财政投入和资金使用管理;建立健全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相关制度,规范服务项目和流程,提高服务质量。
(四)加强部门联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是一个涉及多部门的系统工程,由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住建、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协同推动我区普惠托育服务事业发展。
(五)加强检查评估。我区相关部门要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按照试点实施的计划进度,定期开展跟踪调研和工作评估,建立每季进度报送制度。对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客观分析,并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确保试点工作按计划开展;对于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
(六)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多视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引导更多的资源和力量投入支持托育服务工作。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宣传托育服务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示范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重视托育服务工作的氛围。
附件:
1.瓯海区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瓯海区普惠托育服务试点重点工作计划
关于印发瓯海区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2.瓯海区普惠托育服务试点重点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