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十四五”初始排污权核定和有偿使用的通知》文件要求,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十四五”初始排污权已完成核定,现将核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有效期为2023年3月27日至4月10日。
如对核定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申请复核,生态环境部门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联系人:谷倩倩 联系电话:88523713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
2023年3月27日
排污单位 | 化学需氧量 (t/a) | 氨氮 (t/a) | 二氧化硫 (t/a) | 氮氧化物 (t/a) |
温州市黄屿电镀有限公司 | 12.634 | 1.685 | 0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