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区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 《瓯海区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呈
阅区领导同意,现予以发布实施。请各成员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瓯海区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
(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代章)
2023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瓯海区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领导批示精神,依法规范工程渣土处置领域各环节从业、监管和执法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综合治理环境。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城管发〔2023〕8 号)、温州市建筑渣土泥浆消纳处置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温渣治办〔2023〕1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治理方案。
一、治理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聚焦工程渣土产生、运输、消纳全过程各领域,深化建筑垃圾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在全区构建属地负责、产销平衡、运处规范、监管闭环、整体智治的工程渣土综合治理机制,打造依法行政、履职尽责、清正廉洁的执法监管队伍,促进城乡环境品质全面提升。
二、治理重点
(一)产生管理方面
1.开展全域底数排查。对区内的房屋市政、交通、水利、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以下简称各类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做到项目数量清、项目位置清、责任主体清;统
一以“吨”为计量单位,全面掌握渣土产生量。(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
2.加强项目合同监管。督促指导区内各类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将工程渣土处置纳入设计方案、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并做好全程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工程渣土处置招投标并做好全程监管。(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
3.严格项目开工审查。督促指导区内各类工程开工前在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建档,依法编制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严格依规开展审查,报属地环卫部门备案;对需转移工程渣土出温州市辖区处置的项目,需按规定报市级环卫部门商移入地同意后录入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4.规范施工现场管理。各类工程均需建立网格专管员制度,严格落实“定人定岗”职责。督促指导各类工程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相关内容在施工现场进行公示,并落实施工现场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称重、号牌识别、黑车抓拍、出门清洗等装置和措施。严禁车辆超限超载、车体挂泥、车轮带泥出场,对为车辆超限超载的货物装载单位、擅自处置工程渣土的项目进行严格查处和打击。(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清运管理方面
1.依法审批。依法开展建筑垃圾处置、运输核准及道路通行审批并严格开展全过程批后监管。(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管理局四大队)
2.规范运输。规范加强车辆运输企业管理,并督促落实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制度。(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严格执法。开展跨部门“综合查一次”,从严打击工程渣土未经处置核准出土、无证运输、乱倒乱堆、未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运输、随意改装车辆、超载超速、“跑冒洒漏”等各类违法行为;对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案件或线索,一律做好“行刑衔接”,及时移送、立案查处。(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队公路与运输执法二大队、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消纳管理方面
1.加快消纳设施规划和建设。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依法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按布局合理、量能充足的要求,及时落实规划用地,依法开展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环评审批,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设施建设,确保本辖区内“产销平衡”。(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加强消纳处置过程监管。督促指导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场所运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统一以“吨”为计量单位,做好渣土受纳管理,不得受纳其它固废;及时开展退役渣土消纳场所土壤污染检测等相关调查工作;落实国有储备土地场地平整项目工程渣土规范化处置、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工程渣土消纳的监管责任,特别是对在耕地违法倾倒行为予以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3.建立建筑垃圾处置市域统筹机制。按照“市域统筹、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的原则,配合市级部门建立各县(市、区)建筑垃圾跨区域运输、处置平衡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跨县域运输、倾倒、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公安分局)
四、治理时间
(一)组织动员阶段(2023年2月底前)。研究出台专项治理方案,排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启动整治。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3年4月15日前)。各部门对照治理重点,对本辖区工程渣土处置的产生、运输、消纳等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进行全面摸排,及时发现本部门本系统行业性突出问题,并按照边整治边整改的原则,建立问题清单,剖析原因并制订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期限和责任人等。对涉嫌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的,及时移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部门。
从3月起,各专班成员单位于每月10日前将专项治理的相关统计表格(附件 2-8)汇总报送至区级专班办公室。
(三)总结善制阶段(2023 年5月15日前)。各部门对前期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逐项核实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分析查找本部门涉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思路和建议。各专班成员单位于5月10日前将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区级专班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本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泥浆处置监管整治实施方案》(温政办函〔2022〕18号)、《瓯海区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泥浆处置监管实施方案(试行)》(温瓯政办发〔2023〕6号),结合省、市整治方案要求,成立瓯海区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健全运行机制(附件1)。
(二)加强协同治理。区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检查督导,视情邀请驻区级各相关部门纪检监察组共同加强对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检查、督促和指导。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线索移送、处罚办案。
(三)严明纪律原则。专项行动期间,通过开展各领域、各辖区在工程渣土治理环节不规范、不合法等行为摸排,深挖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对存在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通风报信和隐瞒欺瞒等问题线索或其他涉嫌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做好移交和配合查处,坚决铲除任何黑恶势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领域、各部门要制订完善常态化管理制度,广泛开展工程渣土处置专项治理宣传,及时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对相关企业或运营单位加强宣传告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畅通电话或网络渠道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推进群防群治。
附件1
瓯海区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专班
根据浙江省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重点工作部署,温州市建筑渣土泥浆消纳处置整治工作专班运行管理职责,现成立瓯海区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一、专班组成
组 长: 吴雪梅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常务副组长: 林颖达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晓东 区住建局局长
陈 敏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黄安迪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五组纪检监察组组长
陈胸怀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六组纪检监察组组长
副组长: 潘建勇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
麻海军 区住建局副局长
徐书力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立志 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崇清 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
王贤林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周国平 区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谢 策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项银银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员。
专班办公室: 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兼任专班办公室主任。专班各成员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兼专班工作人员。
二、专班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泥浆处置监管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瓯海区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泥浆处置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统筹协调推进辖区内专项治理工作。
2.负责制定年度建筑垃圾专项整治任务、监管实施计划;专班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建筑垃圾产、运、消各环节情况摸排及专项整治、相关违法案件查处。
3.专班各成员单位组织做好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摸排,相关案件移交和办理,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和问题整改。
4.专班需定期研究我区在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监管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在整治监管实施过程中,专班各成员单位需对牵头(责任)单位给予最大程度配合支持并协调解决。
5.专班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检查督导,视情邀请驻区级各相关部门纪检监察组共同加强对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6.全力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附件2
建设工程项目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属区域(街道、乡镇) |
工程类别 (房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工程、其他工程)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渣土预测量(吨) |
渣土消纳去向 (进场消纳、回填消纳、 跨区消纳) |
计划开竣工时间 |
责任单位 |
专管员 |
备注 |
1.由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依职能摸排、填报后报区级专班,由区级专班汇总报设区市专班; 2.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开通表格线上录入功能后,市、区专班按要求从系统录入。 |
附件 3
渣土运输企业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运输方式 (陆、水) |
拥有车/船数 |
车/船互联网 设备安装数 |
主管部门(环 卫/交通) |
备注 |
1. 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配合,排摸、填报后报区级专班,由区级专班报设区市专班汇总; 2.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开通表格线上录入功能后,市、区专班按要求从系统录入。 |
附件 4
建筑垃圾 (工程渣土) 中转场所 、码头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中转类型 (陆上中 转、水陆中转) |
最大中转量 (吨) |
剩余容量 (吨) |
运营单位 |
主管部门 |
备注 |
1. 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区交通运输局配合,排摸、填报后报区级专班,由区级专班报设区市专班汇总; 2.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开通表格线上录入功能后,市、区专班按要求从系统录入。 |
附件 5
建筑垃圾 (工程渣土) 消纳场所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通过填埋处理、堆放贮存、场地平整、其他直接利用方式消纳 |
|||||||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类型 (填埋处理/堆 放贮存/场地平整/ 其他直接利用) |
设计容量 (吨) |
剩余容量 (吨) |
运营管理单位 |
主管部门 (乡 镇、街道) |
通过资源化利用方式消纳 |
|||||||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资源化产品类型 |
设计日消 纳量 (吨) |
当前日均消 纳量 (吨) |
运营管理单位 |
主管部门 (乡 镇、街道) |
备注 |
1.填埋处理、堆放贮存、其他直接利用由区行政执法局牵头填报,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配合填报;场地平整由自然资源部门填报。各部门统计表报区级专班,由区级专班汇总报设区市专班; 2.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开通表格线上录入功能后,市、区专班按要求从系统录入。 |
附件6-1
工程渣土全过程排查不规范行为检查表(工程)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别 (房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工程、) |
处置未纳入 方案和合同 (是/否) |
处置方案 未备案 (是/否) |
未依法实施招投标 (是/否) |
未与处置企业签订合同 (是/否) |
未编制方案或未备案开工 (是/否) |
未安装号牌识别仪、自动称重仪 (是/否) |
渣土自行 回填处置 (是/否) |
备注 |
本表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填报后报区级专班,由区级专班报设区市专班汇总 |
附件6-2
工程渣土全过程排查不规范行为检查表(清运)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别 (运输企业、中转场所(码头)、运输车辆、运输船舶) |
未经核准运输处置 (是/否) |
未安装互联网装置 (是/否) |
场地码头未安装监控 (是/否) |
未实施电子转移联单(是/否) |
无证运输 (是/否) |
超载、超线 (航道)行驶 (是/否) |
偷倒乱倒 (是/否) |
备注 |
本表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填报后报区级专班,由区级专班报设区市专班汇总 |
附件6-3
工程渣土全过程排查不规范行为检查表(消纳)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场所类别 (填埋处理、堆放贮存、场地平整、其他直接利用、资源化利用) |
未纳入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规划 (是/否) |
未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是/否) |
场所用地未落实 (是/否) |
环评不规范 及时 (是/否) |
安全作业 不规范 (是/否) |
尚需规划建设 (是/否) |
其他固废混处 (是/否) |
备注 |
本表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填报后报区级专班,由区级专班报设区市专班汇总。 |
附件 7
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行业性突出问题整改汇总表
填报单位: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县(市、区) |
行业性突出问题简述 |
主管部门 |
整改措施 |
整改情况 |
备注 |
说明:本表由区级专班填报,市级专班汇总,主要针对排查发现的工程渣土处置领域各相关职能监管部门行业性突出问题或者短板不足,以及相关整改情况。
附件 8
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 号 |
被反 映人 |
被反映人 单位职务 |
线索 来源 |
线索 摘要 |
受理单位 |
受理 时间 |
初步核查意见 |
建议移 交部门 |
移交时间 |
说明:1.本表由区级专班填报,市级专班汇总,主要针对专项治理中各职能监管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及公职人员涉
渣土治理的违纪违法线索;
2.线索来源可分为公众举报、检查发现、基层和企业反映、涉案人交代等;
3.工作渣土治理中各市场主体人员的违法行为不列入本表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