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区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应的政策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 负责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3. 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退伍安置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与管理服务工作。
4.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贯彻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5. 负责全区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区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的培育扶持;负责全区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的依法监管、执法监察和考核评估。
6. 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自主择业、就业和创业。
7. 组织协调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8. 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组织开展双拥宣传教育,营造浓厚双拥氛围,扎实抓好各项政策待遇落实。
9. 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伤残等级、烈士称号的报批工作。
10. 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
11.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瓯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
二、2023年瓯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瓯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退役军人事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64.5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收支总预算退役军人事务5664.57万元。
(二)关于瓯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收入预算退役军人事务5664.5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退役军人事务806.29万元,增长14.23%,主要是全区优抚对象每月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标。
其中:上年结转0.00万元,占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64.57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0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占0%;专户资金0.0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0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占0%。
(三)关于瓯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支出预算5664.5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退役军人事务806.29万元,增长14.23%,主要是全区优抚对象每月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标。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77.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7.4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5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72.15万元,占6.57%;日常公用支出21.68万元,占0.38%;项目支出5270.74万元,占93.05%;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占0%。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瓯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退役军人事务5664.57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退役军人事务5664.5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退役军人事务5577.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退役军人事务57.4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退役军人事务29.59万元。
(五)关于瓯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退役军人事务5664.5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退役军人事务806.29万元,增长14.23%,主要是全区优抚对象每月发放标准进行了调标。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77.56万元,占98.46%;卫生健康支出57.41万元,占1.01%;住房保障支出29.59万元,占0.5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309.2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发放和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7.25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纳支出(项)13.6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职业年金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0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伤残抚恤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3051.6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优抚对象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重点优抚对象落实医疗优惠,义务兵优待金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661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的生活补助发放。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金(项)281万元,主要用于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728.3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技能教育培训、自主择业管理服务经费、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贷款财政贴息等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事务局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运行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190万元,主要用于春节、八一以及重大活动走访慰问驻温部队,拥军优属宣传费用、开展“走进军营”系列活动、其他军民共建等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项)65.5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提升等方面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14.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和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43.31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9.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六)关于瓯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退役军人事务393.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退役军人事务372.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退役军人事务21.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关于瓯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瓯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瓯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退役军人事务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 需要,2023 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 0 万元,与上 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政府过“紧日子”,不扩大三公经费支出规模。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退役军人事务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用于接待来瓯考察学习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等支出。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政府过“紧日子”,不扩大三公经费支出规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 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 0 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0 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0 辆公务用车,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政府过“紧日子”,不扩大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0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政府过“紧日子”,不扩大三公经费支出规模。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1.6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了2.31万元,增长10.65%,主要是增加体检费和工会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6.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退役军人事务0辆,其中,区级领导用车退役军人事务0辆、机要通信用车及应急保障用车退役军人事务0辆、执法执勤用车退役军人事务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退役军人事务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退役军人事务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退役军人事务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退役军人事务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退役军人事务0台(套)。
2023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退役军人事务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退役军人事务5270.74万元,一级项目退役军人事务7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 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符合领取定期生活补助条件的“两参”人员生活补助。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向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老烈士子女、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等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安置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经费的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