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2/2023-58288
  • 文件编号:温瓯城管办〔2023〕8号
  • 主题分类:综合管理
  • 发布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2023-03-1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成立瓯海区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专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3 12:10 访问次数: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区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重点工作部署,温州市建筑渣土泥浆消纳处置整治工作专班运行管理职责,现成立瓯海区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专班:

一、专班组成

组  长:     吴雪梅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成员

常务副组长: 林颖达 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王晓东 区住建局局长

陈  敏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黄安迪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五组纪检监察组组长

陈胸怀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六组纪检监察组组长

副组长:     潘建勇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

麻海军 区住建局副局长

徐书力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立志 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崇清 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

王贤林 区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周国平 区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谢  策 区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项银银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纪检员。

专班办公室: 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兼任专班办公室主任。专班各成员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兼专班工作人员。   

二、专班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泥浆处置监管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瓯海区进一步加强建筑渣土泥浆处置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要求,统筹协调推进辖区内专项治理工作。

2.负责制定年度建筑垃圾专项整治任务、监管实施计划;专班各成员单位积极开展建筑垃圾产、运、消各环节情况摸排及专项整治、相关违法案件查处。

3.专班各成员单位组织做好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摸排,相关案件移交和办理,按期完成整治任务和问题整改。

4.专班需定期研究我区在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监管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在整治监管实施过程中,专班各成员单位需对牵头(责任)单位给予最大程度配合支持并协调解决。

5.专班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检查督导,视情邀请驻区级各相关部门纪检监察组共同加强对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检查、督促和指导。

6.全力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温州市瓯海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代章)

2023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