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7/2023-73467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低保
  • 发布单位: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3-02-0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关于下达2023年第一批社会救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9 16:56 访问次数: 来源:区民政局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经研究,现将第一批社会救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该资金主要用于机构内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经费、临时救助备用金、助联体建设补助等支出。

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个人仍然按照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包含零用钱和门诊费用。机构发放资金包括服装费、伙食费、管理费共计1423元。其中,服装费标准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标准统筹使用,一年不少于3次,分别为春秋、夏季、冬季服装;2023年1月起,伙食费(含营养费)支出每人每月不少于60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由供养服务机构统筹使用,可用于支付特困人员住院治疗的陪护费用。

请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1:2023年瓯海区第一批社会救助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2 :2023年上半年瓯海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发放明细表.xlsx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3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