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社会事务办、财政所:
经研究,现将第一批社会救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该资金主要用于机构内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经费、临时救助备用金、助联体建设补助等支出。
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个人仍然按照每人每月400元标准发放,包含零用钱和门诊费用。机构发放资金包括服装费、伙食费、管理费共计1423元。其中,服装费标准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标准统筹使用,一年不少于3次,分别为春秋、夏季、冬季服装;2023年1月起,伙食费(含营养费)支出每人每月不少于60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用由供养服务机构统筹使用,可用于支付特困人员住院治疗的陪护费用。
请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2 :2023年上半年瓯海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发放明细表.xlsx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3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