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开办诊所在瓯海区卫生健康局审批窗口可以直接办理诊所执业备案,不再办理设置审批手续。对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不再开展每年一次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校验)业务,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诊所备案包括普通诊所、口腔诊所、医疗美容诊所、中医综合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等五类。当前,全国医疗机构专网审批系统已经升级改造完成,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可以直接通过该系统机构端提交诊所备案信息,过渡期为1年。新开办的诊所按照《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及诊所基本标准(2022年版)进行备案,若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当场就能领到诊所备案凭证。单位或个人设置诊所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后即可开展诊疗活动,大大简化了诊所设置程序,同时区卫生健康局将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对新开办的诊所自发放诊所备案凭证之日起45日内进行一次现场核查。
此次诊所备案是继实施中医诊所备案后再一次对医疗机构准入的程序简化,但不等于降低标准。诊所备案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举办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二)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医疗卫生人员;(三)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条规定:医师个体行医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或者备案手续。执业医师个体行医,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但是,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人员,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个体行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可以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