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要求批准瓯海区梧田街道大堡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温征请瓯字〔2022〕第25号)收悉。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08月31日以浙土字(330304)A[2019]-0010号批准温州市本级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9年度第十九批次建设用地(瓯海区第七批次)的《征收土地方案》,同意征收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大堡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3129公顷(计4.6935亩),其中建设用地[城镇低效用地A] 0.3129公顷(计4.6935亩),为39-40号区块,具体位置详见温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2018-054号土地征收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上述征地已完成“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温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温政办〔2014〕111号,以及温政发〔2005〕6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将大堡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一并批复如下:
一、核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34.9196万元(其中温瓯政流〔2014〕34号文件已核定29.4752万元)。希你局按规定及时筹措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二、你局在本批复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抓紧处理好补偿安置政策,及时补偿到位。
三、核给大堡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住宅用房安置指标建筑面积281.61平方米(其中温瓯政流〔2014〕34号文件已核给281.61平方米)。
四、核给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人数11名(其中温瓯政流〔2014〕34号文件已核给17名)。
五、上述土地征收后,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建设用地涉及的拆迁安置,在落实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而且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所用权)的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办理供地手续。
六、大堡底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凭本批复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