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温州市区充换电设施补助资金清算预申报的通知》精神,为全面做好2023年充换电设施补助资金清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算范围
2022年1月1日起在瓯海区建成投用且已完成强制检定,并接入浙江省充电设施治理和监管服务平台的公共设施。
二、补助对象
在市区投资建设公用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单位(行政事业单位除外),未取得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的。
三、补助标准
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已验收投入使用并接入市级服务平台的,按充电基础设施的直流给予每千瓦200元、交流给予每千瓦80元分类补助;公用换电基础设施已验收投入使用并接入市级服务平台的,按换电基础设施功率给予每千瓦500元、最高50万元的建设补贴。
四、材料提交
1.温州市区充换电设施项目地方补助资金申请表和项目清单(见附件1和附件2);
2.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项目备案批复文件;
4.建设成本预算,有关设备的购置合同、发票,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等;
5.证明充换电设施具有公用属性的有关资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贰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有效。
五、其他事项
请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单位配合完善浙江省充电设施治理和监管服务平台中2023年度数据,便于开展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清算。
上述材料请于12月31日前送至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能源科处。
联系人:潘海滨,联系方式:88513331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6号行政管理中心1号楼1447室
温州市瓯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 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