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 重大行政决策主体 | 决策承办科室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 | 决策事项 预计完成日期 | 决策事项执行情况 | 决策事项执行结果 |
1 | 修改《瓯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瓯海区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的通知》 | 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登记注册分局 | 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浙政办发【2014】83号)、《温州市放宽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温政办【2015】47号)、《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司法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关于印发温州市瓯海区群众和企业办事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第二批)的通知》(温瓯委法办发【2019】20号) | 1. 公众参与; 2. 专家论证; 3. 风险评估; 4. 合法性审查; 5. 集体决策。 | 2023年4月完成 | 因瓯海辖区内收到多起关于住宅周边开办餐饮店油烟污染等投诉举报,相关执法单位认为餐饮单位受限于本身建筑架构等因素,无法设计改造专用油烟管道或与住户无法协商达成烟管改造方案,导致住户重复投诉执法部门处罚不到位,未能有效制止油烟违规排放,建议营业执照办理环节暂时不要放宽对住宅办理餐饮的场所要求,故决定终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