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4/2023-70317
  • 文件编号:温瓯教政〔2023〕301号
  • 主题分类:教师评优评先
  • 发布单位: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3-11-28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关于开展瓯海区第七届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01 08:58 访问次数: 来源:区教育局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名优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培育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促进我区基础教育改革和优质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瓯海区第七届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和推荐名额

瓯海区第七届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共评选:公办学校(幼儿园)180名(定向13名),其中学科骨干教师120名,骨干班主任60名;民办学校(幼儿园)50名(定向5名),其中学科骨干教师40名,骨干班主任10名。具体推荐指标分配原则:以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集团为单位,以学校教师数为基数,按比例确定骨干教师和骨干班主任推荐人数,由各牵头学校(牵头园)负责组织推荐工作;学前不推荐骨干班主任。具体指标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和推荐范围

全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教师(班主任)。已获区级学科骨干(班主任)及以上教学荣誉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骨干班主任评选必须是现任班主任。

三、评选和推荐条件

(一) 公办学校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模范履行职责;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近5年(2018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下同)经查实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2. 业务水平高,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创新能力强,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欢迎,有一节校级及以上公开课。具有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大胆进行教改实验,近5年有一篇(本学科)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或获得区三等奖及以上的论文、课题、教学案例、教学设计、精品课程等。

3. 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原则上应具有二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技术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教师二级乙等及以上)。

近5年教师教育学分达标(360学分)、学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 申报学科骨干教师的班主任年限满3年;申报骨干班主任的需担任正班主任工作满2年的现任班主任。(班主任年限时间截止到2023年8月底,下同)。

5. 以下四类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1) 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

(2) 加大对思政课教师的倾斜支持力度。思政课教师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理论文章纳入学术成果范畴。

6. 截至目前,无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督导评估中骨干教师占比没有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若本次评选中,学校教师都不具备参评资格,可破格(不占教育集团名额)推荐定向骨干教师或骨干班主任。

(二) 民办学校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民办教育促进法,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龄满5年且在瓯海区域内任教满2年。近5年查实存在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2. 教育教学效果好,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创新能力强,深受学生欢迎,任教班级学科教学质量位列同年级段前茅。

3. 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语文教师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余教师二级乙等及以上)。

四、班主任年限认定

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学团委书记任职年限视同班主任工作年限。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音、体、美、劳技、技术、学生社团、社会实践活动,且指导的学生在区级获奖,其指导教师和心理健康咨询教师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学生实践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年限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2014年9月1日起副班主任不再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五、其他要求

1. 外派交流教师回原单位申报。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

(1) 近五年年度考核师德不合格或学年度履职考核为基本称职者;

(2) 受党政处分尚未解除者;

(3) 经查实,当年有“三乱”及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4) 团队精神不强、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师生反应强烈,并经查实者或本次推荐民主测评中,满意度低于80%者。

六、评选和推荐办法

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的评选采用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逐级推荐、择优评定的办法,重点考核申报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班级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实绩。

1. 宣传发动。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在广泛发动宣传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由教师自主申报、学校推荐。

2. 民主测评。由各龙头学校组织民主测评。

3. 教学能力考核。各教育集团成立评选考核领导小组,对照评选标准对申报对象进行考核评价,并组织专家对教育教学能力进行现场考核。其中综合业绩考核60%、教育教学能力现场考核(上课)40%(评分标准见附件7)。

4. 确定推荐人选。各教育集团在组织评选和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掌握推荐条件,严格程序,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推荐人选的名单要在本校内张榜公布,公示(5个工作日)结束后将推荐名单上报区名师办。

各教育集团在推选过程中兼顾学科平衡,同一学科推荐数不超过总推荐数的50%,向一线教师倾斜、向薄弱学科倾斜,薄弱学科推荐人数不少于总推荐人数的20%。

5. 组织审定。由区名师办组织专家评委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材料进行复核。经区教育局评选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名单在“瓯海教育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教育局发文公布评选结果。如有举报,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资格,并不再补足名额。

五、时间安排

1. 宣传动员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启动区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工作。

2. 申报推荐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各教育集团完成区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实绩考核和现场考核、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区名师办。

3. 区级复核阶段(2023年12月21日—12月30日)。区名师办组织专家复核推荐对象的资格材料。

4. 组织确定阶段(2024年1月1日—15日)。经区教育局评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评选结果。

六、报送材料

1.《瓯海区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申报表》、《瓯海区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综合表》(附件2、附件4纸质一式一份)和评选资格佐证材料PDF,电子稿发送到:751637997@qq.com。。其他计分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审核签字、盖章后留各教育集团学校备查。

2.《瓯海区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5),以教育集团为单位汇总、综合排序报送。纸质一式一份,并按Excel文件格式报送电子稿。

3.《瓯海区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民主测评表》(附件6)纸质一式一份(盖章)。

4. 各教育集团校在12月1日前提交评选方案及相关安排表。

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有关评选、推荐工作。联系人:黄景泉,联系电话:88585008。

附件:

1.附件1.瓯海区第七届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推荐名额分配表.pdf

2.附件2.瓯海区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申报表.docx

3.附件3.瓯海区第七届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综合业绩评分标准.doc

4.附件4.瓯海区第七届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综合表.xls

5.附件5.瓯海区第七届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推荐对象汇总表.xls

6.附件6.瓯海区第七届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民主测评表.docx

7.附件7.瓯海区第七届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评选课堂教学评分表.docx

温州市瓯海区教育局

2023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