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温州盛燕服饰有限公司等148户吊销未注销企业(名单见附件):
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已逾三年,至今仍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本局于2023年9月25日向你企业发出《强制注销企业告知书》,你企业未提出听证和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强制注销你企业,请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缴回我局。
企业被强制注销登记后,主体资格终止,但原企业的清算义务人仍应当依法组织清算。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强制注销决定书{温瓯市监强注[2023]1号}及强制注销企业名单
(强制注销决定名单2023.11.6) - 副本 - 副本 - 副本 (2).xlsx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