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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10/2023-69730
  • 文件编号:
  • 主题分类:通知公告
  • 发布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2023-11-0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2023年下半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06 16:11 访问次数: 来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2023年下半年温州市瓯海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安排,现将体检工作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入围体检人员请于2023年11月8日(周三)上午6:50前到瓯海区行政中心12号楼(瓯海区新桥街道平天路亿象商业广场北侧、瓯海区第二幼儿园南侧)一楼大厅集中,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统一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集中地点报到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体检须知

(一)按时参加体检,谢绝家属陪同。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体检费350元,体检费用由考生现场缴付(支持非现金支付方式);进一步检查、复检等检查费用由相关考生另付。

(四)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五)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不要穿胸前带有亮片或金属的衣服以免影响检查,女性受检者不要穿连裤袜。

(六)女性考生月经期间请勿做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凭医生证明(或超声检查报告单),事先告知体检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

(七)对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向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日复检;对病理性心电图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可当场向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检,经同意后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在体检初检医院进行。需要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如考生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的,当场签字确认,视为放弃该项检查。近视的考生请自戴眼镜。

(八)当日、当场复检只能进行1次,仍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项目,不再择日进行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复检申请。除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外,复检项目须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九)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十)请考生配合体检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放弃某一检查、检验项目,将影响体检最终结果。

(十一)在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向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小组单独活动。体检结束后立即开通手机,以便联系。

(十二)在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他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