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在梳理已办结的案件中,发现部分案件财物存在无人认领的情况。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及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有关规定,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现向社会发出认领公告,公告期限6个月(自2023年11月28日起至2024年5月28日止),请权利人携带身份证件和相关凭证,于公告期限内与附件中的原办案单位联系人联系,按照办理的相关手续进行认领。
本公告期限内无人认领的,我局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附件内的物品作为无主财物进行处理,依法上缴国库或者统一销毁。
特此公告
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