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温州市级整改验收销号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对温州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排查发现的违规侵占林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
二、整改目标:恢复潘桥街道东边村170号林地小斑内被破坏的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三、整改措施:根据浙林资(2020) 37 号文件中关于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规定“违法使用、毁坏林地需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的,应对地表进行平整,覆盖种植土(厚度 30厘米以上),并种植树木公益林内应种植乔木树种,无法种植乔木树种的,可种植灌木树种,树种选择应当符合公益林区划界定的树种要求。商品林内可种植乔木树种或灌木树种。乔木树种应当使用地径 3公分以上的容器苗,密度不低于110株/亩;灌木树种应当使用 2年生以上苗木,种植覆盖度不低于 30%,灌木林带行距不大于 2 米”对该地块进行整改。
四、整改完成情况:潘桥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6月已完成该地块内的地面清理、覆土、种植树苗三项工作,2023年11月经第三方温州市森茂林业勘察设计事务所现场查验鉴定,确定现场恢复林地面积为 4.4 亩,并已对地表进行平整,覆盖种植土 (厚度 30厘米以上),平均地径 3cm的种植树木 484 株,均属于阔叶树种,已符合浙林资(2020) 37 号文件中规定的要求,并出具查验鉴定报告[温森所鉴字(2023)21号]。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
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27日-2023年12 月3日
受理单位: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
联系电话: 0577-89702951
联系地址: 瓯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11 号楼 805室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