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及目的
为加快推进人口集聚,实现人口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提升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根据《瓯海区关于推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的24条举措》(瓯委改发〔2023〕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文件起草过程
《瓯海户籍二孩、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实行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由区住建局牵头起草,广泛征求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和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工作情况拟定,并最终修改而成。
三、政策适用对象
满足瓯海户籍二孩家庭:夫妻单方或双方为瓯海户籍且第二个子女须落户瓯海,二孩是指 2016 年 1 月 1 日之后出生的第二孩;满足瓯海户籍三孩家庭:夫妻单方或双方为瓯海户籍且第三个子女须落户瓯海,三孩是指 2021 年 5 月 31 日之后出生的第三孩。
非瓯海户籍二孩或三孩家庭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户籍按上述要求迁移至瓯海。
四、政策具体内容
1.申请此项购房补贴有何要求?
先满足瓯海户籍二孩家庭或瓯海户籍三孩家庭(瓯海户籍三孩以上家庭按三孩家庭计算),再购买瓯海区新建商品住房(2023年9月7日至2024年9月1日期间(含当天)),领取不动产证后3个月内向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中心二号楼2号住建窗口)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同放弃补助资格。
购房者具备申报条件且提出申请的有效日期为2028年9月1日前(含),之后本次补贴政策终止执行。
2.“新建商品住房”具体是指哪些?
“新建商品住房”是指房开企业新建的一手商品房,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房、二手房等。
3.瓯海户籍二孩或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何时签订才能符合本次政策要求?
本次政策规定的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商品房买卖合同应于2023年9月7日至2024年9月1日期间(含当天)在住建“商品房网上销售管理系统”签订。
4.本次政策补贴标准是多少?
瓯海户籍二孩家庭符合此项政策的,按购房发票金额3%给予补贴,三孩家庭按购房发票金额5%给予补贴,超过三孩的按三孩标准领取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施行时间
本细则自2023年11月15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区住建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联合施行,并予以解读。
解读电话:0577-88516580、0577-88538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