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001008003012001/2023-69886
  • 主题分类:区政府文件解读
  • 发布单位:区府办
  • 成文日期:2023-11-1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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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3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11-13 16:02 访问次数: 来源:瓯海区府办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11月11日出台了《关于公布2023年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瓯政发〔2023〕123号,(以下简称《清理结果》)。现将《清理结果》出台的依据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依据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进行全面清理。

二、主要内容和政策举措

本次清理范围包括: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区政府、区府办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温瓯政发〔2021〕194号)予以保留和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183件。

本次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119件,均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在实践中仍然适用,继续执行。

本次修改的11件,均因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变更,但实践中仍然适用,修改后均继续执行。

本次清理宣布失效的24件、废止的21件及清理前已废止的8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均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上级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已经实施完毕。

除上述保留及修改后继续有效的文件外, 2022年12月31日前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定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清理结果》将于2023年12月12日起施行。

三、适用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瓯海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等。

四、注意事项

清理前已废止的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时间以其原废止依据文件施行日期为准。本次清理中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时间以《清理结果》施行日期为准。

五、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温州市瓯海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0577-86293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