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现废止《关于瓯海区行政事业单位报废资产实行国有企业定点回收的通知》(温瓯财〔2020〕69号)文件。区各有关单位根据《温州市瓯海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温瓯财[2020]86号)文件精神,对报废资产进行处置。报废资产不再采用集中报废的方式,不再由国有企业温州金投物资处置有限公司作为我区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性报废资产上门回收定点企业。
特此通知。
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