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3年10月23日对麦其婵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禁止从业一案依法做出温瓯市监罚告〔2023〕784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当事人作处罚如下:当事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未行使陈述、 申辩权,也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2023)784号麦其婵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docx
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6日